第一节 直管房产 第一节 直管房产
一、管 理
1949年3月成立市房产公司,6月对全市房屋进行首次调查。50年代初,市政府设房管科,主要工作是清理敌产,返还代管产,对公有房产进行维修和收缴租金。由于管修人员少,在居民中开展群众护房小组活动。1957 年,为加强房管工作,将房产公司改为房产管理处,成立4个房产管理所,其中西安、长安、爱民为民用房产管理所。每个管所配3—6名管理员,20名左右工人。每个管所在居民中设十几个护房小组,初步形成管、修、收三结合的管理形式。各管所还负责房屋的互换工作。
1958—1966年,房产业务管理由一般服务转到产业管理上。各管所设产籍员,建立房产档案和技术资料档案。在房管员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出现一些技术过硬能手。毕传仁、李士德等被评为好房管员;顾瑞生小组、韩德兴小组被评为多面手小组。群众护房委员会发展到28个,护房小组1478个。管所的房屋互换工作,从1963年开始移交给新成立的房屋互换站。护房组长代收租金,使收租率提高到99% 以上。1964年实行管修合一、工人分片包干的办法成立管修组,李连峰和他的管修小组得到住户好评,李连峰被誉为人民的好房管员。
“文化大革命”时期,房管工作受到破坏,“自住自管”的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出现乱搬乱迁,随意转让,随便互换等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房管工作,出现一批被群众拥护的房管员,其中崔成贵一心为住户着想,被誉为住户的贴心人。1979年7 月18日《牡丹江日报》介绍了他的事绩,《黑龙江日报》也给予转载。
1980年后,房产工作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经营型管理转变。冲破直管产范围,面向全行业管理,冲破以租养房的旧框框,坚持以管为主,集资建房,改造旧房。为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在全体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优质服务活动。在全市开展建设文明管区、文明楼的活动;管委会由房产、街道、派出所组成,把治安、房产管理、环境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纳入管委会日常工作。在各房产管理所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设专人接待,仅1983年一年办理了494次(件)信访。由于及时抢修险房、漏房,使1984年信访比上年减少15%。同年,处理违章4650件,罚款10650元,收回违章房屋16户,处理上访遗留问题5户核价约10万元。
1985年,直管产由公企房产管理所和民用房产管理所分管,共75.51 万平方米占全市房产面积的7.7%。公企房产管理所管理员11名,维修工人40名,负责10.7万平方米240 个单位经租房屋的管理和修缮。民用房产管理所有5 个,负责居民经租公房的管修工作。东安所管理员21名,维修工人70名,管片为东安区东南部13.96万平方米,近4500户;七星所管理员24 名,维修工人50名,管片为东安区东北部,15.65万平方米,近5000 户;西安所管理员22名,工人58名,管片为西安区西南部10.7万平方米,近4500户;昌德所管理员20名,工人54名,管片为西安区北部11.4万平方米,管户近3600户;爱民所管理员18名,工人36名,管片为爱民、阳明、郊区范围内的13.1万平方米,管户近2900户。
二、租 金
1948年,按照房屋结构、用途、地点制定每平方米公房租金标准,以问计量,按月征收。砖木结构一等店铺2.4万元(东北流通券),住宅0.6万元;土木结构一等店铺1.8)7元,住宅0.4万元……。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军烈属、贫困户、机关干部的租金实行减免。减免额度分5 个档次,机关干部减半。1950年减免租金的有174户,占收租住户4313户的 4%。当年每逾一日交租,按月租金的1%收滞纳金。1952年调整租金标准,按商、工、住宅三种类别,5种地域等级,5级质量标准,制定70 种租金,以工薪分为计算单位。每平方米月租:一等一级商业用房6.4分;工业用房5.8分;住宅1.6分。1953年9 月,将工薪分按当月分值改用现金收租,并制定新租金标准。一等一级商业用房每平方米1.33元,工业用房每平方米1.21元,住宅每平方米0.34元。当年欠租12668元。1955年欠租12%元,滞纳金改为0.3%。1956年上半年调查发现职工平均支付的房租高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倍以上。因此,从1956年7月1日起,公有住宅房租折半下调。同时取消减免制和滞纳金制。其他用房租金按1953年9 月标准未变。住宅房租下调后,房租由占职工平均收入的8.72%(1955年)下降到4.34%。
牡丹江市公有房屋月租金标准
(1956—1985) 单位:元/平方米
1958年收租率97.56%;1964年在充分发挥护房小组长作用的情况下,收租率提高到99.25%;1965年欠租0.7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租金制度受到破坏,单位自管住宅擅自减免租金,直管产欠租户增加。1965年12月 1966年9月,全市欠租995户,其中,在公用直管产6个系统中。就有326户拖欠租金。1976年末,全市直管产拖欠租金达到9000户,占直管产的 50%;陈欠金额30多万元。占当年“三税”拨款的三分之一。1969—1976年,租金收缴率平均92.5%。
1978年2 月,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关于清理陈欠租金的通知,并在内部三个管理处实行回收陈欠租金提成奖励办法。1981年,对公产公用房陈欠租金情况进行逐个调查分析,对陈欠额多的单位,由主管市长出面解决。1983—1985年,共收租金639.6万元,其中回缴陈欠11.8 万元,遗留租金回缴77万元,租金收缴率年年超过部颁标准(99%)。
牡丹江市1983—1985年租金收缴情况表
单位:元
三、修 缮
解放后,市政府所接管和代管的房屋,绝大部分是旧房、危房和经战乱破坏而不能用的房屋。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房产部门组织力量,首先修复百货商店、商场、市立医院及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由于财力不足,还利用拆除危房材料建新房,由住户垫款修房,再由租金扣还的办法,解决住房问题。1949年修房306间。1950年拆除 51栋292间,新建134间,包括企业部门在内,由租户垫款修缮1150间,另外小修2323间。1951年新建 42间,垫修412间,小修1220间。1952年新建2347间,垫修1459 间,补修2885间。1956年5月,市人民代表视察房产工作,提出加紧维修漏房,并要求政府为房产部门购置必要的设施。这些意见引起市政府重视。当年,修缮334栋,43006平方米,组织90户自修2415平方米。1958年,投资70万元,翻建房屋3458平方米,整修740平方米,维修149343 平方米。这一年是50年代工程量最多的一年,也是工程质量最差的一年,遗留问题较多。
1960年水灾毁房1061户,474栋,34506平方米,已倒塌和面临倒塌的,包括私房在内共514户,116栋,8711平方米。市政府组织力量抢修后,还有253户危房。其中无力重建的私产46户。为解决这些受灾户住房,省政府当年拨款34.5 万元,次年又增加拨款24.25万元。1965年又为公企房拨维修费14.25万元。
过去房屋修缮欠帐很多,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资金紧张,建材短缺。进入80年代,管理部门改变作风,主动上门为住户服务。
1983年,火灾烧毁房屋16栋,涉及114户;当年雨季又使 2611户房屋严重渗漏。房产经营公司筹集16万元,抢修2725户住房。
1983—1985年,大、中修竣工面积95948平方米,受益户3274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