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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监测

第二节 环境监测



                 第二节 环境监测
                   一、水质监测
  1971—1985年,市环保部门对牡丹江水系进行定点、定期监测。测得牡丹江的桦林段化学耗氧量为10.81 毫克/升。超过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五级水质标准(10毫克/升)。属严重污染江段。
  1984—1985年,对城区4 个主要排污口进行监测。监测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9月,并与地面水的例行监测同步进行。
  1985年开展降水监测。市监测站被列为国家级降水监测网点。
         牡丹江水系部分监测段面1971—1979年平均浓度值统计表
                                  单位:毫克/升



             牡丹江市主要排污口监测情况表
                                  单位:毫克/升



                 二、大气监测
  1978年初开始降尘监测。将城区划分5个区域,设9个监测点,每月测试1次。
  1981年初开始对污染物的监测。在汇滨楼、国际旅行社、林业管理局招待所、化工一厂等4处设4个监测点。在主导风向上风向的清洁区设1处背景值监测点,每年四季监测4次,每次连续监测5日。
              牡丹江市1985年大气监测情况表
                               单位:毫克/标立方米



                 三、噪声监测
  1981年初开展交通噪声监测。每年3、6、8、11月各监测一次。1983 年开展区域环境噪声监测。1984年测得区域环境噪声值765个,测值范围43.1(第二机床厂、石油机械厂)—77.6(皮毛厂南)分贝,平均54.2分贝。1985年开展24小时定时定点噪声监测。每年测4次,每次连续24小时,每小时测1次。
               牡丹江市24小时长期定点监测等效声级表
                                    单位: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