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街路清扫
第一节 街路清扫
第一节 街路清扫
1945年11月,市政府颁发《牡丹江市暂行清扫条例》,规定清扫责任和范围。大街小巷由市卫生队负责清扫。由于资金困难,当时清扫工具是保洁员自制的桦树枝扫帚,经济条件稍好些以后,添置部分竹扫帚。
1949年9月末,市卫生队设街道清扫班,配保洁员8人,负责清扫太平路、东一条路、长安街和新安街4 条主要干道。逢年过节,卫生队组织部分工人清扫其他主要街道。人行道则由临街单位及居民负责。1956年7 月市人委颁布《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干道由卫生队负责,每日定时清扫两次。次干道分片包干,每日清扫一次。
1958年4 月,市内三个区卫生管理所成立,设清扫保洁队。市卫生队清扫班同时撤销。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移交各区保洁队。三个区保洁队员447人,配有木架胶轮手推车。
1964年夏,西安区新安街第三车组保洁员孙胜山、张亚杰(女)在劳动实践中改进清扫工具。在长杆一端扎牢条帚,一端装上小铁铲,两种工具合为一体,使用方便,推广全市 (并延续使用到1985年)。到1965年末,各区保洁队员共152人,木架胶轮手推车41 台(东安区14、西安区11、爱民区16)。承担清扫街路53条,78.1万平方米,人均清扫面积5000平方米。
1968年,各街道居民委先后建立民办清扫保洁队,负责小街小巷的道路、下水口、民厕的清扫和垃圾清运。大型国营企业单位也先后建立起清扫保洁队,负责企业区域内和职工聚居区的清扫保洁。为支持民办清扫保洁工作,市环卫处购置47台铁架胶轮手推车拨给各居民委保洁队使用。
1980年,市环卫处购置4台小型扫道机,拨给东安、西安、爱民、阳明4个区的保洁队。但因路状不合乎标准,清扫效果不佳,试行不久停用。1981年市环卫局为各区民办保洁队添置铁架胶轮手推车100 台。当年,市政府公布《牡丹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达到“四净”(车行道净、道牙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四无” (无粪便、无垃圾、无砖头瓦块,无纸屑果皮) 的标准,推行市、区街道办事处分级管理的办法。到年末,城区清扫保洁面积增加到128.5万平方米,比1965年增加46.5万平方米。
1985年末,区保洁队4个,街道保洁队15个。共有保洁员386人,胶轮手推车发展到215台。街路应扫面积668.5万平方米,实扫562.5 万平方米,占84.1%。其中主次干道应扫104条,254万平方米,实扫60条166万平方米。民办保洁队清扫面积217.5万平方米,企业保洁队清扫面积125万平方米。城区还有106万平方米路面,占应扫面积的15.9%,靠雇临时工进行季节性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