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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粪便管理

第三节 粪便管理



                 第三节 粪便管理
                  一、厕  所
  1948年前后,城区只有6 座简易公共厕所,分布在主要街路和市场内。多数民用厕所为小型简易、自建自用。只在居民大院内,建有居民公用厕所。但条件差,夏季蚊蝇孳生,雨水倒灌,附近住户深受其苦。
  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卫生条件,于1949年冬建造木结构公厕3 处。1959年对市中心民厕进行改造。1962年4 月调查东安区795个厕所,损坏率达75%以上。各区组织人力对管内厕所普遍进行维修。“文化大革命”期间,厕所管理不善,修建经费少,且不能专款专用,居民上厕所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厕所建设和管理。1982年12月,市环卫局为市中心区483 个厕所装上电灯。1980—1983年末,新建厕所34个,翻建79 个。1985年6月,在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区厕所综合治理的决定》的通知后,财政拨款30万元继续增建公厕;在城市维护费内安排30万元维修民厕。年末,有公厕22 个,民厕775个,企业厕所444个,企业家属区厕所267个。新建公厕造型美观,风格多样,与周围景物协调一致,成为城市建筑艺术小品。为加强管理,市环卫局对市内公厕、民厕分别建立档案,统一编号,记载厕所位置、建设时间、建筑结构、面积、容积以及检查修缮记录,并附有照片。
                   二、清  运
  解放初期,城区公厕由市卫生队负责清掏,民厕由市卫生队有偿清掏或由郊区农民结合积肥进城清运。1952年始,城区公厕和东安、西安区民厕,由市卫生队清理,其余由郊区农民清掏。
  1963年春,市成立城肥下乡办公室。城区厕所(除1964年、1965年公厕由卫生处负责外)全由郊区人民公社各生产队清掏。农民每掏一处厕所,向城肥下乡办缴纳2元钱管理费。1964年3月,郊区有25个生产大队,99个生产小队进城积肥。各种车辆236台,人员634名。1974年是郊区农民进城积肥的最多年份.车达到510台,人达到1900余名,全年积肥152651吨。
  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为鼓励农民积肥,取消管理费,并于年末拨款 1万元,奖励履行厕所清掏合同的农民。1983年奖金增加到2万元。1984年又增到5万元。但不履行合同者日渐增多,厕所不能及时清理。给市民造成困难。
  1984年11月20日,市粪肥公司成立。1985年2月市政府对粪肥公司一次性投资261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和基本建设。公司成立后,实行干部聘任制,改革用工制度,招收合同制工人,加强管理,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基本解决了入厕难问题。1985年市粪肥公司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三、工  具
  1955年以前,清掏厕所一直是笨拙的手工作业,由畜力车运输。1956年经市卫生队杨德林设计,卫生队汽车修理组用一辆汽车改装成吸粪车,在雨季清掏厕所和下水道时发挥了作用。1963年开始使用拖拉机、汽车等机动车辆运输。1979年以后以机动车为主。
  1983年市环卫局购进4台粪便吸排车,4个区每区 1台,协助农民在雨季掏厕所。1984年末,吸排车由粪肥公司收回。1985年5月,市环卫科研所会同市粪肥公司,共同研制成MXP—11型污液吸排车。车体窄,转弯灵活,能靠近厕所,方便作业,填补省内小型污液车的空白。该车配合10 吨粪罐作业比3—4吨粪罐车能靠近厕所的人工作业提高效率76.5%;比粪罐不能靠近厕所的人工作业提高341%,被评为市科研成果三等奖。1985年12 月,市环卫科研所研制成功MXP—81型污液吸排车。污罐容积8立方米,吸满一罐时间不超过10分钟。至1985年,除冰冻季节外,厕所清理基本实现机械化。
                   四、处  理
  1945年10月市卫生队成立后,在南泡子一带设立贮粪场和简易贮粪池。所贮粪肥发酵后晒干,装袋外销,每公斤售价0.1 元。冬季直接向郊区农村销售粪块。1952年秋为防止污染,贮粪场迁至距市中心2 公里的西南角江堤旁(今江滨新村一带)。1955—1956年向山东省寿光县销售180万斤粪干,总售价2.7万余元。
  1958—1959年,市卫生队学习山东省潍坊等地经验,采用“坑窑式加温快速堆肥法”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因肥料滞销而停止生产。1960年以后,粪肥直接售给郊区,每吨2元。1963年以后,城区厕所统由郊区农民清掏,粪肥归农民利用。
  1985年初,市粪肥公司在铁岭镇青梅山麓,建立占地40亩的粪便处理场。市环境科研所开始粪便无害化处理试验,经林业科研所化验和鉴定,证明肥效良好。处理后的粪肥销往农村或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