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区
第一节 政区
第一节 政 区
一、位置面积
绥芬河位于牡丹江市东部,滨绥铁路的终点。地处东经131°09′13″,北纬44°23′23″。东部与苏联远东的滨海边疆区接壤,国境线长26公里。南、西、北三面与东宁县毗连。市区东西横距21.8公里,南北纵距26.4公里,总面积460平方公里(实际控制面积423.2平方公里)。市区距牡丹江市城区193公里。
二、建置沿革
绥芬河市境域,清末先后属绥芬厅、东宁厅。1897—1921年为中东铁路附属地。1921年为东省特别区的第三区,1926年4月设市建制。1933年1月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后,先后改为区、街,分别隶属东宁县和绥阳县。1945年8月解放后设区,隶属绥阳县。
1948年9月—1968年3月,先后称区、镇、公社,隶属东宁县。1968年3月—1973年6月,设县级区建制,隶属黑龙江省。1973年6月—1975年8月,作为公社隶属东宁县。1975年 8月15日,国务院批准建县级市,隶属牡丹江地区。1983年10月改为省辖市(县级),由牡丹江市代管。
三、行政区划
1985年,绥芬河市内,设1个街道办事处,11个居民委,109个居民组;郊区设建设、北寒、绥北3个乡,15个行政村。
四、人口民族
1985年末,全市共有5656户,21670人,其中男11016人,女10654人,非农业人口13853人,城乡人口比例为100∶56。人口密度51人/平方公里。全市有汉、满、朝鲜、回、蒙古等5 个民族,其中汉族占总人口的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