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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六编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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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沦陷时期,牡丹江经济命脉被日本帝国主义垄断。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的民族工商业,靠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经济运行。经济管理工作由伪牡丹江市公署行政科、经济科和警务科等部门负责。
  新中国成立后,市政府在扶持私营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1954年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截止1956年1 月,全市办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个,入社农户达98% ;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64个,社员2892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9% ;私营工业中的13个行业、156 户合并为15个公私合营工厂,从业人员1401人;私营商业中的63个行业、931户(坐商)中,有540户参加公私合营,组成17个合营总店。有391户组成11个合作商店,共有从业人员600余人。所有制形式改变后,为加强经济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1957年,全市初步形成了以计划经济为主体,实行行政方法和经济方法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泛滥,群众运动代替了经济管理工作,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61年,贯彻调整方针,加强计划、统计、物资、劳动、物价、工商行政和标准计量管理工作,经济管理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经济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10年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为5.4%,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13.5%降低8.1个百分点。农业生产徘徊不前,1976年粮豆总产量为20715吨,比1966年降低8.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贯彻,经济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79—1982年,按专业化原则对工业企业进行改组联合,重点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在部分大中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在工业交通系统中开展小指标分管活动以及企业内部推行经济责任制等。1984年6 月,牡丹江市被列为国家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对21个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放开经营试点,全面推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实施简政放权,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联合;创办科技市场、劳务市场、资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在企业内部进行领导体制、经营方式、分配制度、人事劳动制度以及管理机构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1985年,全市初步形成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体系,基本上做到了用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管理经济,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到1985年末,全市社会总产值28.7亿元、国民收入10.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12.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24.2亿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100.2倍、82.4倍、88.4倍和105.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