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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统计报表

第一节 统计报表



                 第一节 统计报表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本市在国营工商企业中逐步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制订统计资料手册(台帐),开展统计报表工作。1951年初,牡丹江市计划委员会内设计统科,桦林橡胶厂、牡丹江水泥厂和北方工具厂等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设有专职统计员,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多为会计员兼做统计工作。一律按照东北人民政府统计局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内容、计算方法和报送时间,逐级汇总上报。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本市统计工作逐渐加强。1953年4 月,牡丹江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内单独建立统计科,各工商企业基层单位相应建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全面开展统计业务。同年,对国营工业企业及基本建设单位的统计报表,开始实行“双轨制”,对私营工商企业实行定期统计报表制。1954年,东北人民政府统计局撤销后,本市上报的国营批发物价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报表,改为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同年,为全面掌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增加工业企业人、财、物、供、产、销等诸多方面的统计内容。
  1959年3月,牡丹江市被列为全国建立“工业生产情况旬报表”的重点城市之一。从4月上旬开始,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工业产品产量和总产值等11项主要经济指标,并附有简要文字报告,按时汇总上报。11月起,每日向省统计局电话报告工业总产值的本月计划数、本月实际完成数和至本日已完成年计划的工业企业数。1961年3 月,市计委统计科分出,建立牡丹江市统计局。之后,开始加强农业统计工作,在郊区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建立三级农业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同年,除完成常规统计报表外,还进行代食品统计、公社生活统计、工业战线评比统计、整编统计、压缩城镇人口统计和小商品统计等。此间,因受“大跃进”、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统计数字多有失实。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人员下放“劳动改造”,统计工作陷于瘫痪状态。1972年4 月,《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纪要》下发后,本市开始恢复各级统计机构,组织统计人员归队,建立健全基层企业单位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到1975年,全市统计工作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1981年,市统计局制定《定期报表和年报审查办法》,严把数字质量关,增强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扬。1984年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颁布后,本市统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阳明区和郊区等先后成立统计局,市直各职能局(公司)和大中型国营工商企业分别成立计划统计科,各基层企业单位的车间、商店等也均设有专、兼职统计员。为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市统计局组织全市统计干部参加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并先后组织1790人次参加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学习。在此期间,市统计局通过编印《牡丹江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79年)》、《统计年鉴》、《统计简报》以及利用《牡丹江日报》、牡丹江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报导形式,发布有关调查统计资料,为全社会服务,为上级领导机关提供决策参考依据。1985年,报表按所有制、行业、产品经济用途、隶属关系、地区和国民经济部门等分组统计,共279种,其中月报83种、季报和半年报63种、年报133种。至此,全市统计工作已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由单纯数量统计向经济效益统计转变,由生产型统计向生产经营型统计转变。统计计算工具,也由电子计算机汇总逐步取代手工操作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