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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调查

第二节 统计调查



                第二节 统计调查
  1953年7 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本市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对全市居民的家庭人口、家庭状况、职业构成等9个指标作了全面统计。1954 年,为全面掌握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市政府组织统计人员,先后对全市工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等单位进行普查,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收入分配进行调查。1956年,对全市职工工资状况和库存钢材情况进行普查。1959年,对全市用油设备和耗油情况进行普查。通过一系列普查和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市人口状况和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市领导机关决策起到重要作用。
  1960年后,开始运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土地面积、粮食产量、职工生活等方面进行调查。在56项统计调查中,全面调查40项,占71.4%;典型调查16项,占28.6%。1963年,市统计局在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设立经济调查点。在农作物产量调查中,采用等距抽样、实割、实测的方法进行,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年在 24项统计调查中,全面调查 16项,占67%;典型调查8项,占33%。1964年7月,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本市按国家规定的12项指标,作了全面统计。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混乱,统计调查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统计调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980年,市统计局在市总工会和市人民银行的配合下,对1200户职工家庭情况进行非全面一次性调查,并在其中建立百户城市职工家庭经常性调查网点,定期反映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1982年,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千分之一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并将抽样调查方法在统计工作中广泛应用。同年7月,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本市按国家规定的19 项指标作了全面统计,人口普查登记抽样总差错率为0.0004‰,编码数据录入差错率为0.034 ‰,被评为全省数据质量第一名,获国家和黑龙江省人口普查先进市称号。1984 年7月,牡丹江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成立后,对1000名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再次进行一次性抽样调查,并重新建立百户职工家庭经常性调查网点。8月,建立物价调查网点35个,对700个规格产品的物价情况进行经常性调查。10月,按照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规定,全市抽调70名专业人员组成市工业普查办公室,抽调近千名干部参加市工业普查队伍。1985年,基本完成工业普查任务。同年,还对全市房产进行普查,摸清了城镇房屋数量、质量、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情况,为城市建设规划、居民住房改革和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等,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