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1937年12月,伪牡丹江市公署成立后,工商企业登记先后由行政科实业股、经济科商工股和警务科经济保安股负责办理;申请开业、变更等由商工公会上呈下达。1938—1939年,全市核发工商营业许可证1086份,其中工业74份、商业1012份。
1946年1 月,市政府颁布《牡丹江市商工营业许可证发放暂行条例》后,商工企业陆续申请开业。翌年3月,全市持营业许可证商工企业有2001户,其中饮食业195户、杂货业193 户、日杂业138户、估物业95户、理发业95户、旅店业70户、洋铁业67户、制米业18 户、制材业17户、其它各业1113 户。1948年7月,对粮谷加工、磨坊、油坊、粉坊、大车店、代理店、粮米铺等企业进行审查,核准后发给营业许可证。到9月末,全市各类商工企业达3034户。1949年1月,市政府发布工商业重新登记、换发新营业许可证的布告。同年,市工商局对具备开业条件的军需民用的铁工、草绳、麻袋、油类、化学工业等企业发给营业执照。到年末,全市核准发照的企业2980户。其中公营工业40户、私营工业1396户、公营商业30户、私营商业1492户、合作商业22户。
1951年,对全市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进行普查登记,整顿兼业范围。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工商企业重新核准发照。1953年1月,全市核准发照2321户,其中工业 1041户、商业1280户。1955年,对全市私营商业和饮食业进行普查。1958 年,全市给个体工商业户发照490份,发放临时商贩许可证501份。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市工商企业再次普查登记和整顿。整顿中,对原材料供应有困难,不能维持生产的105户工业企业缩小其经营规模;对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的6户工业企业进行归并;对无原材料来源。不具备生产条件的65户工业企业实行关闭。对137个国营和69 个公私合营商业网点进行全面安排,从中调整出676名原小商贩,重新组织87个小商亭和26 个小吃部。对200 个合作商店(小组)进一步划小划细。通过整顿。调整了工业布局和商业网点,稳定了城乡市场秩序。同时,还对冶金企业、民政部门企业、劳改企业以及校办企业等进行审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重新审查,核发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业户停止发照。同时,对区办小型企业进行整顿.在爱民区进行试点后,全面铺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商业发展迅速,各类企业不断增加。从1979年起,本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先后对42户印刷企业、10户贸易货栈、1167户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普查登记,整顿其购销活动和经营范围。其中印刷企业停产3户、转产7 户,贸易货栈停办2户、转产3户。1982 年,又对国营商业、供销、水产、医药、物资等系统所属企业,工业部门自销机构。农工商联合企业,乡镇、区街集体商业以及知青商业等,进行登记和整顿。其间,对个体工商业户进一步放宽政策。使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到1982年末,全市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达2899个。
1985年,对全市批发企业和各类贸易公司(贸易中心)进行审查、核对,彻底整顿,共取缔“三无”(无资金、无生产场地、无执照)企业和“皮包公司”27 户。对党政机关开办的226户企业进行清理后,按政策保留124户、转让35户、脱钩53户、歇业14户。在机关企业任职的243名干部,保留191人、转入企业编制的23人、调回原单位的29 人。到1985年末,全市有执照的各类企业共6513户,其中工业2181户,交通运输业112户,建筑业515户,商业、饮食服务等业2953户,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和咨询服务业318户,其他行业434户。共有从业人员338157人。固定资产净值197473万元,自有流动资金78622万元。
此外,核准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共计6410户,从业人员8521人。
牡丹江市1985年企业登记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