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广告管理

第五节 广告管理



                 第五节 广告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广告业务由伪牡丹江市警察署经济保安科管理,广告种类主要有影剧广告、街道路牌广告和报纸杂志广告等。
  1950—198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承担广告管理任务。1982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广告业务量增加,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负责广告管理工作。同年,对全市广告进行清理、整顿。1983年,批准牡丹江日报社、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和牡丹江市广告公司3家经营广告业务。全市设有路牌广告8处、广告牌74块,经营广告1200余种。同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营广告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3 次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985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增至6家,发布广告18549条。广告营业额43万元。比1984年增长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