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章下序
新中国成立以后,牡丹江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在控制物价,保障人民生活,调整工农产品剪刀差,促进工农业发展等方面,作了积极努力,使全市城乡物价很长一段时期保持相对稳定的局面。到1978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平均每年增长1.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1984年10月开始,小商品实行工商协商定价,并下放部分物价管理权限,调整扭曲价格。1985年,本市物价指数上升较大,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高峰年。
1949—1985年,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稳中见升,以1952年为100,1985年上升到197.6,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上升到191.4,比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低6.2个百分点。其间,国家先后6次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36年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51%,使农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