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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价演变

第一节 物价演变



                 第一节 物价演变
  解放初期,市场萧条,物资匮乏,商品流通不畅,少数不法商人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市场价格暴涨。
  新中国成立后,本市采取积极措施平抑物价,扭转市场价格混乱局面。1950年3 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颁布后,制订了《牡丹江市市场商品和地方产品价格及非商品收费的规定》,采取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的主要商品一律执行国家统一价格,推行明码标价,以及实行职工工资与市场物价挂钩的“工薪分”制等一系列措施,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幅度。其时,国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较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经济作物和畜产品购销价格。1950—1952年,3年中,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10.9%。
  1953年11月和1954年9 月,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粮食、油料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定量供应;对生猪、烟叶和麻类等土畜产品实行派购,统一价格。通过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市场商品价格日趋稳定,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52年为100,1957年是112.3,即上升12.3个百分点。
  1960年后,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大跃进”运动中经济工作指导上的失误,国民经济严重受挫,粮食、副食品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产品等物资紧缺,供求矛盾尖锐,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牌、市价相差悬殊。尤以粮食和副食品为甚。1961年8 月,按照国家规定再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市场销价随之上升。为加强货币回笼,先后对部分纺织品、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糕点和糖果等商品一度实行高价措施(高于牌价 3倍左右)。敞开销售。1960—1962年,3年中,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31.1%,平均每年递增9.4%,其中1961年为上年的124.9%。国民经济调整后,市场价格开始回落,逐步恢复平价。1964年比1962年下降1.3个百分点。1965 年,在调整城镇居民口粮销售价格的同时,调整煤炭零售价格。为稳定居民生活,对职工给予适量的“粮煤补贴”。1965年末,市场价格基本恢复到正常状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遵照国务院“冻结商品零售价格”、“一切不合理价格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的指示精神,本市严格控制物价,避免物价波动。1971年对个别严重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适当提高粮油和糖料等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柴油、化肥和农药等支农产品销售价格。此间,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稳定物价的物质基础遭到破坏,市场商品短缺,有价无货,凭票供应,严重地影响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进行改革。1979年4月,提高粮、油、猪、牛、羊、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等18 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调整了超购加价幅度。11月,提高肉、禽蛋、水产品、鲜果和牛奶等 8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同时,对职工加发副食品补贴。此次调价,全市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7.8%。1980年,调整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生铁由150元/吨调至200—220元/吨,煤炭出厂价每吨上调14—19元。1981年11月,提高烟、酒价格,降低涤棉制品价格。1983 年1月,提高纯棉布价格,再次降低涤棉制品价格。调价后,全市衣着类价格指数比1952年下降4.5%。同年,调整交通运输价格,其中铁路货运价格提高 21.6%。在此期间,先后放开小商品和鸡蛋价格。同时,省将部分商品价格和非商品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缩小国家管理价格的商品品种范围。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商品生产发展,活跃了城乡经济,对增加国家积累,平衡财政收支等均起到良好作用。1979—1984年,6 年间,物价上升22.4%,平均每年递增3.4%。1985年4月,本市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价改革,改粮食统购为合同订购、比例加价和市场收购。议购议销。放开生猪收购价和猪肉、水产品、蔬菜等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副食品价格,变指令性管理为指导性管理。1985年副食品物价指数比1952年上升226.89个百分点,价格上涨幅度为各类商品之最。此间,由于消费基金失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市场货币投放过多以及乱涨价歪风的影响,不少商品价格一度出现未调先涨的现象,加上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和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双轨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连锁反应,造成产品成本增高,社会零售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1985年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4年上升12.4%,是本市历史上第二个高峰年,比全省高24.8 个百分点。以1952 年为100,1985年是197.6。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最大,为258.6(副食品326.9,烟酒茶164.3,粮食130.8,其它食品193.6);衣着类为 103.8;日用品类为111.4;燃料类为154.6。文化用品和医药两类分别下降15.3和42个百分点。从物价变动对职工生活影响程度看,1952—1985年,全市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上升 0.9倍,职工工资增长1.19倍,职工生活水平仍有提高,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牡丹江市各种物价总指数表
                (以上年价格为100)






               牡丹江市各种物价总指数表
                 (以1952年为100)



           牡丹江市国营商业零售物价分类指数表(一)
                 (以1952年为100)






           牡丹江市国营商业零售物价分类指数表(二)
                 (以1952年为100)






             牡丹江市1985年各种物价总指数表



               牡丹江市原粮收购价格表






           牡丹江市中药材及土特产品收购的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张)


           牡丹江市1958年—1985年国营旅店业床位价格表
                                   单位:元/人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






             牡丹江市1953—1985年房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牡丹江市1985年集市贸易价格指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