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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价格监督管理

第二节 价格监督管理



                第二节 价格监督管理
  解放初期,价格监督管理由市政府企业管理科物价股承担。新中国成立后改由工商管理科物价股负责。195 2年,按省商业厅统一部署,进行全省性物价大检查。本市共查商品6950 种(百货类3155种、器材类3795种),发现272种(百货类198种、器材类74种)与牌价不符,占4%。对违价商品的企业均按规定予以处理。1954年,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前身)设物价科负责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1955年,新人民币发行时,个别不法商贩利用新旧币折算之机,取巧作弊,市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商业单位物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10% 的单位借机涨价或在新旧人民币值折算上作手脚,损害消费者利益。查后及时予以纠正。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加强价格监督管理,成立了牡丹江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对地产工业品价格和服务业、修配业、公用事业的收费实行同行业议价和全面监督。1957年, 对饮食业进行物价检查时发现, 1—5月份市饮食公司系统规定的毛利超过市规定标准的8.44%,非法获利28327元。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1960年 6月,牡丹江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改为牡丹江市市场物价管理局,职工11人。同年,对工业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40种产品的出厂价中有11 种违价,高出市批准价格的37.4%,均做了纠正处理。1961年,根据国家规定,对42种工业小商品价格平均提高20.5%.之后,为扶持地方小商品生产发展,对51种工业小商品给予补贴57万元。同年,对工业、商业、服务和交通运输等单位价格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3674个品种中,有383种违价,占10.4%,其中自发涨价的有76种,降质不降价的有40种,质次价高的有267种。查后,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1964年6 月,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权限,只能集中、不能分散”的指示精神,成立了牡丹江市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物价监督检查、综合平衡,安排农产品收购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各种商品销售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以及各项差价、比价等,同时代管国家和省管商品价格。是月,还组织工业、手工业、商业、供销、粮食、服务、交通、卫生、文化、教育、房产、电业、城建和物资等部门对出厂价、调拨价、供应价、零售价以及非商品收费等执行情况逐项对照检查,对错价、违价及收费标准不合理者逐一进行整顿和纠正处理。
  “文化大革命”初期,物价管理机构被撤消,市场物价一度失控。1973年,市计划委员会物价科成立后,逐步恢复价格监督管理工作。1976年,对粮食系统物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A 面水分超过规定标准2.2%,豆油水分大、沉淀物多,售粮短斤少两严重;牡丹江制米厂的出厂大米每袋短少450克(0.9市斤)。查后,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顿,限期改正。1977年和1978年,先后对7家重点医院的药价及医疗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3家区级医院违价严重,仅收取诊断书费一项,一个月获得非法收入854 元。此外,还自行提高住院费,自制药自定价格高出国家规定40% 等,非法收入近千元。对此,进行全面整顿,统一药价和收费标准,以减少患者负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物价管理由计划价格为主逐步转向指令性价格、指导性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三种形式并存。1979年,牡丹江市物价局成立,内设综合科、秘书科、工业物价科、农副物价科和非商品物价科,编制15人。同年,对价格体系进行改革,分别实行国家定价、议购议销价、集市贸易价、浮动价和工商企业协定价等多种形式。从1980年起,国家将生产资料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分别执行计划价格和协作价格。并允许计划外物资参与市场调节。通过物价结构调整,使多年存在的价格扭曲状况有所改善,开始向商品价格接近价值的方向发展。1982年,对市劳保服装厂和民族家具厂高价销售原材料,非法获利3737元一案进行检查,除收缴其全部非法收入外,还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1982年和1983年,两次对国家三类工业小商品价格放开后,每逢重大节日都组织大规模的物价检查活动。1983年春节前。市组成物价检查团,下设8个分团,历经13天,检查238个单位,抽查5506个品种,其中违价品种占4.9%。主要问题是自行定价、擅自提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以及短斤少两、以次顶好、克扣顾客、粗制滥造等。对查出的问题,除对职工和商贩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外,对非法收入全部上缴国家。1984年春节前,市组织春节市场物价检查团,下设10个分团,重点检查节日喜庆商品及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豆制品、日用工业品的价格和饮食、服务、医疗卫生部门的非商品收费。在检查425个单位中,违价单位111个,占26% ;检查38000个品种中,违价品种352个,占0.93%;检查医药部门处方2696张,差价11张,占0.4%。查后,依法收缴各种罚款5430元。1985年,市物价局职工增至49人。另外,由市总工会组建职工物价监督站,下设16个分站共有兼职物价监督118人,形成全市物价监督网络,加强了物价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