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换比价 第三节 交换比价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多次调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供应农村的工业品价格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1951—1985年,本市先后6次调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3次调整工业品零售价格,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逐步缩小。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以1952年为 100时,1985年上升到396.5,而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则为134。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1985年与1952年相比,缩小了66%。农民以同等数量的农产品换取工业品可多得193.9%。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工农业品综合比价指数表
(以1952年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