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 第二节 计量管理
1903—1931年,境内计量制度混乱,俄制、日制、英制、米制、营造尺库平制和市制,多制并用。民间交易习惯使用市制。
1934年3 月,伪满洲国颁布“新度量衡法”,推行尺斤法(市制)和米突法(米制),两制并用,以市制为主制,米制为辅制。尺、斗、秤等量具均改为十进制,取消16两秤。尺斤法规定:度为尺、量为升、衡为斤;米突法规定:度为公尺(米突)、量为公升(升)、衡为公斤(千克),换算值是1尺为1公尺的1/3、1升等于1公升、1斤为1公斤的1/2。1937年12月,伪牡丹江市公署成立后,内设经济科兼管计量工作。1941年,伪牡丹江市权度支所成立后,开始对全市计量衡器定期检定(检定期为一年),凡不合格者均按作废处理。度量衡器实行专营,统由日资高岗号分号经营。
解放后,市政府加强计量管理。1948年9月,投资6000 万元(东北币)与私营衡器修理所合营开办牡丹江衡器厂,生产台秤和.木杆秤等简易衡器,并承担全市及邻县 (市)衡器检修任务。10月,市政府发布《牡丹江市度量衡暂行检定办法》,具体规定:度量衡标准采取十进制,其量值为3市尺等于1公尺,1市升等于1公升,2市斤等于1公斤,1市垧等于1公顷。长度为市丈、市尺(基本单位)、市寸、市分、市厘、市毫;1里等于1500 市尺;容量为市升(基本单位)、市合、市勺;重量为市斤(基本单位)、市两、市钱、市分、市厘、市毫,1吨等于2000 市斤。同时规定,凡在市境内的度量衡器,必须经市政府按统一标准予以检定后方准使用,并指定牡丹江衡器厂为暂时制造、修理度量衡器专业厂。1949年10月,市政府还规定,全市一律使用牡丹江衡器厂制造的度量衡器具;度量衡管理和检定机关由市政府社会局工商管理科承担。
1955年3 月,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颁布后,全市除中医处方用药仍沿用旧制16两为1 斤的计量器具外,一律改为国际公制和市制(十进制),以市制为主。1956年,牡丹江市度量衡检定所成立,这是牡丹江市最早的计量管理机构。建所初期,财政拮据,设备简陋,仅增置四等大砝码2吨、标滩增铊和定铊各1套、30公斤至2克的天平5台,对城区市场和主要商店的度量衡进行检定和管理,同时,承担邻县(市)的衡器检定业务。同年,全市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仅有力学1大类1项4 种。1957年后,由商业计量管理逐步向工业计量管理扩展;由长度、力学方面的简易检定项目,发展到热工和电磁计量检定。1958年,除衡器和压力表检定外,还开展盘用电表和电压表的检定。1959年,开展地、市两级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任务。1960年,将衡器检定权下放给牡丹江衡器厂。1962年8 月,牡丹江市计量检定管理所改称牡丹江市标准计量局(局所合—)。年内开展了长度、热工、力学、电学计量检定业务,建立起3类7项19种计量标准,并研制出天平四角检定器和全套天平修理工具,提高了天平检定质量。1963年12月,市标准计量局制定《计量检定员职权试行规定》和《衡器使用办法》。年末,收回衡器检定权。1964年5 月,为加强工业计量管理,牡丹江机车工厂、牡丹江林业机械厂、牡丹江纺织厂、桦林橡胶厂、牡丹江造纸厂和牡丹江水泥厂等6 户大中型企业相继成立计量室,开展本厂的量值传递、量具周期检定和研究解决生产中计量测试技术等问题。1964年12月至1965年 1月,市标准计量局对市场在用衡器进行抽查。在检查的131台案秤中有45台不合格,占 34.4%;412台台秤中有200台不合格,占48.5%;500支木杆秤中有300支不合格,占 60%,其中10支木杆秤是非法私造的衡器。在此期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先后研制出氧气表检定隔离器、压力表起针器、便携式电表检定箱、摇表检定电阻箱、弯尺检定器、校正卡尺平直器、千分尺测力检定仪和量块研磨工具等专用设备8 种;增购电流互感器检定装置、立式光电计、万能试验机、50公斤量天平、金相显微镜、一等砝码、硬度设备、油槽和乌氏千涉仪等关键设备10余台(件);自行设计装配三表检定台 1台。其间,市标准计量局贯彻“为基层服务、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全面开展检定人员到工业、商业、粮食等计量器具较多的基层单位登门检修活动。1965年 4月,在牡丹江市召开的全省计量工作现场会议上,推广了市标准计量局的“两服务”经验。年末,全市建立起4大类11项19种计量标准,检修各种计量器具5.9万台(件),受检面为80%。
“文化大革命”初期,计量工作受到干扰破坏,大部分衡器检修人员调离计量工作岗位,衡器无人修,市场无人管。1969年,设备购置费只有659元,仅占1965年5万元的1.3%。1970年,将4 名业务骨干下放农村“劳动锻炼”,还将台秤、案秤、木杆秤的检定权下放给区办的东风衡器修造厂(集体所有制企业),导致计量工作混乱,检测质量下降。1972年,增添大型工具显微镜1台,增强了各种几何形状的测试能力。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计量工作恢复生机。1977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后,开展长度、热工、力学、电学4 大类11项36种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1978年,在恢复衡器检修的同时,开展了光学仪器的周期检定。1979年4月,将中药计量的16两1斤的旧制改为公制,计量单位改“两、钱、分”为“克、毫克,升、毫升”,同西药计量单位取得一致。全年,对85%的仪表、检验设备及各种量具进行了周期检定,共检修各种计量器具40823台(件),其中驻厂检定3494台(件),在用计量器具5881台(件)。同年,对商业部门先后组织计量器具大检查3次,被查单位137户,检查各种秤支1500台(支),对查出的私造、私改、失准、失修以及短斤少两等问题,分别予以处理。1980年,先后对衡器、油提和包装食品等进行3 次大检查,被查单位117户,检查各种衡器235台(支),查出不合格的有97 台(支),占41.3%,均依法予以查封,限期修复。同年11月,牡丹江市计量测试学会成立,下设长度、热工、力学、电学4个专业委员会,入会会员43名。1981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增添电度表检验台1台,开展了电度表检定业务。年末,全市计量检定增至长度、热工、力学、电学和化学 5大类17项46种,周期检定面比1979年增长12%。1982年,开展电子秤检定业务。1983 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研制成功1套检定光学仪器的梯形专用量块,经国家计量局检定达到二级精度。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逐步由市制计量单位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过渡。7 月,牡丹江市度量衡检定管理所(前身是牡丹江市衡器检修站)成立。9 月,市政府颁发《关于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的布告》,全年对农贸市场进行5次大检查。没收不合格秤支460台(支),查出潜入境内的浙江省私造秤支团伙5起,依法没收其全部生产工具和不合格的木杆秤1500支。1985年9月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布后,制定了《牡丹江市计量法实施方案》,举办法定计量单位学习班4 期,参加学习人员353人。编印《计量法宣传手册》1万本,发到各部门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到年末。大、中型工厂内设计量室33个,专职计量检查人员229人。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计量检定人员153 人。全市拥有各种衡器10124台(支),其中地中衡218 台、台秤2235台、案秤571台、电子秤19台、木杆秤7081支。此外,还有米尺345支,量提406个。年内。检定各种计量器具25276台(件)次,修理各种计量器具13790台(支)次。1984—1985 年,全市开展“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和“计量信得过”评比活动,到1985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已定级64个,其中二级计量单位44个、三级计量单位20个,评出计量信得过单位28个。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度量衡器具数量统计表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计量器具检定数据表
单位: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