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质量监督
第三节 质量监督
第三节 质量监督
1952年,桦林橡胶厂设技术检查科,为本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之始。1963年,市工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重点企业增设产品检验机构,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培训技术人员。年内,市工业局对所属工业企业抽调58名技术副厂长和技术科(股)长进行三周脱产业务学习;对25名化验人员进行一次实际操作训练。市手工业管理局所属工业企业有39个厂(社)建立技术股或设专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全市大部分工业企业都对职工进行1—3次关于贯彻技术标准的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树立“质量第一”思想。1964年5 月,市经委与市标准计量局联合制定《关于测试技术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牡丹江市测试技术协作站分布方案》和《测试技术协作工作暂行规定》等。到1965年末,先后组建测试技术协作站8 个。具体分布是:牡丹江机车工厂为第一站、牡丹江林业机械厂为第二站、桦林橡胶厂为第三站、牡丹江造纸厂为第四站、牡丹江纺织厂为第五站、牡丹江水泥厂为第六站、市工业局试验室为第七站、市建工局研究所为第八站,中心站设在市标准计量局标准化科。各站建成后,开展了金属、煤炭、焦炭、油脂、建材、橡胶、塑料、钢纸、机制纸、棉纺以及硅酸盐等材料的化学分析,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明显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质量监督工作逐步加强。1979年,牡丹江市质量协会正式成立。1980年6 月,新建牡丹江机车工厂、林业机械厂、北方工具厂、牡丹江纺织厂、黑龙江省柞蚕丝检验所、桦林橡胶厂、牡丹江橡胶二厂、牡丹江市二轻局研究所、牡丹江造纸厂、黑龙江省造纸研究所、牡丹江市石油化工研究所、牡丹江电子设备总厂、牡丹江市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所、牡丹江电瓷总厂、牡丹江药品检验所和牡丹江市卫生防疫站等16 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983年调整为15 个)。总站设在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标准化科。总站组建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木器行业的产品和社队企业砖厂生产的红砖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多数木器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无图纸,又无标准,凭经验生产,影响产品质量,查后予以及时纠正处理。铁岭公社一大队砖厂生产的红砖质量低劣,查后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提高产品质量。
1981年,贯彻国务院转发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全市按照行业,分别不同产品,采取“固定单位、固定产品、固定日期”(简称“三固定”)的方法, 对重点产品、有关人民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获得国家质量奖和使用“优”字标志的产品、人民关心的日用产品, 以及某些进出口商品等进行监督检验。 同年,还制定了《受检产品目录》和关于胶鞋、纸张、建材、纺织品等质量检验周期的规定。1982年,制定了《重点考核产品监测目录》和对二轻工业产品实行定期、不定期检验,对药品、化工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的规定。年末,全市16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产品258 种,其中周期检定107种、评优产品77种,商标注册及物价检定74种。1983年,对54个冷饮厂的6种冷饮食品进行检验后,为其中25个厂家发放了产品合格证。1984年 7月,牡丹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年内,对工交、财贸系统218 个企业430种产品进行检验,主要产品受检覆盖面达84.2%。重点考核产品170种,有162种建立质量考核档案,占95.3%。产品稳定提高率为88.1%。1985年,以贯彻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简称“办法”)为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活动。先后组织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550人学习“办法”,印发“办法”400册,张贴布告250份。对222个企业的316 种产品下达受检目录,主要产品受检率为87.35%。聘任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69名。仲裁检验4次,新产品质量认证77种。先后组织质量大检查5次,其中对冷饮食品质量抽查 3次计55个生产厂家,促使冷饮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对 176个工业企业生产的196种产品检查。有190种合乎质量标准,占97%;质量不稳定的 5种,占2.5%;质量低劣的1种,占0.5%。对60个建材企业产品检查,红砖平均合格率为92.23%,粘土瓦平均合格率为87.83%,产品质量均好于往年。1979—1985 年,全市工业企业产品中。国优17种、部优40种、省优292种。在此期间。先后举办质量监督检验短期训练班20期,有1059人参加培训,提高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