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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六章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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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在境内大量投资,开办工商企业。广大工人群众在资本家和封建把头的强制管理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不仅工资低,而且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解放后,市政府通过恢复工业生产,兴办合作社,组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以及发放救济金等形式,妥善安置失业人员。到1956年末,全市失业问题基本解决,并完成了由供给制、工分制到工资制的过渡,统一了各行业工资等级标准,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升到730 元,比1949年提高46%。
  “大跃进”开始后,大量农民进城做工,街道妇女走向社会,导致城镇劳动力膨胀,1958年职工平均人数增加38379 人,比1957年增长88%.工资总额虽由3021万元,增至5471万元,增长81%。而职工年平均工资却由693元降至668 元,下降3.6%。由于片面追求高指标,忽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恶性事故增加,3年共发生重大事故141起,重伤78人,死亡63人。1960年后,开始整顿劳动组织,动员盲目进城农民返乡参加生产,精简下放职工。到1965年末,全市职工平均人数降至85414人,年工资总额6095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714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本市劳动力调配与管理工作基本停顿,就业安置停办,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基本无人管理,恶性事故和伤亡人数再次增多,1966—1968年,3 年间发生重大事故155起,重伤86人,死亡69人。从1968年开始,全市大规模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1973年末,先后有16900 名知识青年奔赴农场、林场等地插队落户。此期间,开始自然减员补充工作,办理退休、退职职工子女顶替。劳动保护工作开始恢复,事故和伤亡率有所下降。
  1978年起,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城市。市委、市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妥善安置返城青年及城镇待业青年。到1980年末,累计安排137188 人,占应安排人数的84.4%。此期间,全市开始安全大检查,开展安全月活动;并加强了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全市在两次调整工资的基础上,开始试行计件工资、奖励工资等,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1981年以后,全市劳动力调配与管理走上正常轨道,并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试点。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按颁布的法规实施,基本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1979—1983年,先后两次调整工资,1983年末,全市年工资总额增至22548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878元,分别比1966年增长2.5倍和22.8%。从198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资改革。采取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将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直接挂钩,实行基本工资与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和奖励工资等两个层次的分配制度,使分配原则更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到1985年末,全市职工平均人数294773人,年工资总额32562 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1105元,分别比1980年上升39.3%、90.5%和36.9%;全部职工劳保福利费用总额 7702万元,比1980年增长40.2%。
            牡丹江市历年全社会劳动者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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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80年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中含参加全民所有制生产工作的职工3419人。
           牡丹江市历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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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历年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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