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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调配与管理

第一节 劳动调配与管理



                 第一节 劳动调配与管理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牡丹江后,兴办工商企业,进行经济掠夺。招收大批廉价劳动力,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工厂实行把头制,严格看管,强制劳动。企业主任意解雇工人,劳动者毫无人身自由。解放前夕,大部企业倒闭、停产,形成数以万计的失业大军。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1945年12月,市政府与人民民主大同盟共同协商解决失业人员问题。1946 年3月,市社会局为失业工人拨发救济粮7500公斤、东北币1万元。4月,市人民民主大同盟对全市失业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市职工联合会筹委会负责对失业人员介绍职业和生活救济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在全市兴办工厂;组建合作社,组织失业人员参加生产劳动。1950年,在市政府劳动科成立劳动介绍所。1952年,成立市劳动就业委员会,对失业人员因人制宜地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安置:对年轻有劳动能力者,实行“以工代赈”,由政府统一调配,组织参加公共工程劳动;组织停工歇业企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有专长人员参加各种集体所有制合作社;动员闲散人员下乡或回乡生产;组织垦荒队,参加集体生产以及动员失业人员自行就业,自谋出路等。到1956年末,先后安置就业28664 人,平衡调剂职工63612人次,调配临时工、季节工76241人,基本解决了全市失业问题。在此期间,全市调查和审理劳资争议案件300余起,组织处理资方拖欠工人工资180户,工资额达 8万余元。1957年,对全市建筑工人重新审查编组,发放建筑技术工人手册,建立健全劳动调配手续,开展企业与工地之间的劳动平衡调配工作。同年,全市动员 450名知识青年到国营农场插队落户,支援边疆建设。
  1958年,由于全民大炼钢铁,大办工业,一度出现劳动力不足的假象。各企业从农村大量招工,形成职工人数不正常增长的一个高峰。全市职工由年初43728人,年末猛增到8278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7489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7895人。1960年 ,开始整顿劳动组织,制止各单位私招乱雇职工,动员盲目流入城市人员返乡,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力情况进行彻底清理。到年末,全市从工业、基本建设和交通运输等行业清理出51093 名劳动力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调配劳动力190759人次,其中组织建筑业临时工人1.9万人,调配临时工人51849 人次;抽调劳动力1275人支援外地建设;建成9所半工半读技术学校,招收学员1016人。
  1961—1963年,本市进行职工精简,先后有83164 名职工分别下乡务农、退休、退职、列编外或转入集体所有制企业。1964年,市劳动局对全市社会劳动力情况进行调查,符合就业条件的有13558人。1965年上半年,安排就业7864人、当临时工人2074人、下乡务农609人。同年,本市试行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在牡丹江石棉厂试办半工半读中学,在牡丹江纤维板厂试行劳动轮换制,在牡丹江市汽车公司试行厂校挂钩临时工制度。翌年,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轮换工制度试点范围。将石棉厂和松花江纺织厂的临时工和部分固定工调出,使两个厂的劳动力逐步改亦工亦农。同时,在全市季节性生产企业中,推行季节工劳动制度。各区成立劳动力管理站,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招收社会闲散劳动力以及宣传劳动力安置政策等。
  “文化大革命”初期,劳动力调配与管理基本停顿。各专业学校停止招生,各企事业单位不安排就业。1966、1967、1968三届高、初中毕业生16600人待业。1968 年,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成立后,开始动员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1969年末,先后有11554 名毕业生安排到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牧)场“插队落户”,有5046名毕业生安排到郊区社队或“五·七”干校参加生产劳动。1970年,本市高、初中应届毕业生全部留城就业。1971年,改革临时工用工制度,开展自然减员补充工作,规定职工退休或死亡,可招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顶替;职工迁回农村,可招收一名在农村的子女顶替。结果。导致1972年职工突击退休。年末,停止办理。 1973年,临时工用工制度改革结束,有 1.65万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占临时工总数的96.8%。
  1974年开始,知识青年安置方向主要是各企事业单位自办的农场。到1978年,全市兴办知青农场48个,安置知识青年16358 人;到郊区和邻县农村插队的知识青年4642人。1978年末,全国知青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大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开始返城,1979年全市待业青年高达56591人。在此期间,恢复办理自然减员补充和子女顶替工作,并从上山下乡两年以上的知识青年中择优招工。1980年,本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大部分返城后,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安置就业。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优先照顾下乡知识青年,集体所有制企业招工实行包干安置就业,无归属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和劳动部门统筹安置。同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提倡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并从政策上给予照顾。其间,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组织领导全市待业青年安置工作。各系统、各单位相继成立85个劳动服务公司,包干安置本系统职工的子女。并动员13142 名应届毕业生到农工商联合企业或自办知青农场工作。到1980年末,累计安排就业人员137188人,其中,待业青年130878人,占95.4%。在待业青年中固定性安置113155人,临时性安置17190人,自谋职业533人。待业率由1978年的23.8%,下降到4.6%. 此期间,全市审批退休退职职工11572人,子女顶替10819人,占93.5%。
  1981年7 月,全国知青农场(队)工作经验交流会在牡丹江召开,本市介绍了创办农工商联合企业、统筹安置知识青年的经验。1982年,全市停止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原有知青农场(队)陆续改为本单位的副食品生产基地或转给当地社队经营。1983年,省劳动局派人在本市国营工业企业中进行劳动合同制试点。牡丹江水泥厂、毛毯厂、机车厂、纺织厂等62户工业企业共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8441名。1981—1985年间,共安置115080人就业,调配职工3万余人次;在办理“双退”职工22692人中,招收其子女8429 人;并为3100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到1985年末,第一、二、三产业人员比重由1978年的17.2:60.8:22.0,变为13.0:54.5:32.5。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农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之间的比重,由1978年的59:26:0.3:14.7,变为56.3:30.4: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