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工资 第二节 劳动工资
解放初期,铁路、邮电、电业、自来水和粮米加工等公营企业的劳动工资沿用日伪时期的职务薪金制;私营企业的工资等级过繁过乱,由资本家或业主自行确定,无统一标准;上级领导机关分配到本市工作的革命干部,一律实行供给制,衣食由国家供给,生活待遇按职务高低分大、中、小三种灶别分灶就餐,并每月发给微量生活津贴;新招用的人员,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两种,薪金制是按战时工薪标准,结合本人学历、资历和职务评定工薪分,按分值折成货币。
1949年,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和公营企业的职员中,实行工薪分制,按照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13等39级工资标准,最低70分,最高630分。支付办法是货币和实物券各50%。持实物券者可到指定商店购买生活日用品。
1950年,国营企业工人和公务人员工资等级标准是,工人分为矿山、钢铁冶金、发电、机械和轻工食品等5类产业、8级工资标准,其中轻工业为1级225分,8级75 分;重工业为1级270分,8级90分。公务人员实行31级工资标准,1级为1500分,31级为90分。工薪分值由市政府按月公布,所含实物种类和数量为:混合粮500克、豆油20克、煤2500克、海盐20克、白细布0.1市尺。分值为2角1分3厘。改革后,职工工资平均增长15%。同年,本市开始执行“年终双薪制”(1953年7月取消),区别不同情况,加发半个月至两个月的标准工资。1951 年,贯彻东北人民政府规定,在部分公营企业中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定额由企业制定,计件单价按统一工资标准计算。1952年5月,职工平均工资又在1950年基础上增长10%,另外还增加20%的房租水电费,并入新工资标准内。同年,本市按照“劳资两利、按劳付酬”的原则,参照国营企业8 级工资制和工资水平,制定私营企业工人工资等级标准,在胶鞋、铁工、化工、电料、食品、粮米加工、纺织、建筑、火柴和麻纺等私营行业中进行工资改革并推行奖励制度,基本上平衡了私营企业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工资标准,改善了劳资关系。1953年起,本市基建系统工人按省统一制定的劳动定额,全部实行计件工资。同年,全市建立超额奖、质量奖、节约奖和安全奖等单项奖励制度。
1955年 7月,本市按照全国统一规定。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卫生等行政和事业单位,实行30级职务等级货币工资制,年末,各企业单位也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同年,在装卸和搬运行业中实行省统一制定的劳动定额。1956年2月,市工资改革委员会成立,8月,工资改革全面铺开,12月完成,全市有163个单位、34274名职工实行新的工资等级标准。改革后,本市执行六类地区工资标准,多数企业执行8级制,基本建设和建材行业执行7级制,商饮服务行业执行10级制。职工平均工资提高22.7%。1957 年。公私合营企业本着“高工资不增不减,低工资逐步向国营企业看齐”的原则进行工资改革和调整,有 62.26%的职工增加工资, 月平均增长7.3%。年末,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增至693元,比1949年上升38.6%。此期间,凡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全部实行计件工资,人数增至13426人,占职工总数的30.8%。
1958 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全面否定计件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全市占99.1%的计件工资被取消,以“年终跃进奖”取代各种单项奖。同年,有14556 名职工升级,占调整工资企业职工总数的59%。1959年,全市有6776名职工升级,12212名职工定级。1960年,全市有45个企业、4万多名职工实行综合奖。1963年,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升级面为40%的规定,在市属单位的26845名职工中,有13576人增加工资,占50.6%,折算升级面10066 人,占37.5%。执行过低工资标准的486 人,全部纳入正式工资标准。全市月增加工资362190元。1964年,全市实行综合奖的单位有219个,年奖金总额122.8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再次否定计件工资制,改综合奖为人人有份的附加工资。1971年,按照国务院规定,调整5000余名工资偏低人员的工资。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进行拨乱反正。1977年,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在少数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的工种中,试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超额率控制在标准工资总额的202 以内。同年,本市调整工资,对1971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1966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以及其他相同人员,均上调1级工资,其余人员升级面为40%。全市升级职工共34964人,占50.3%,月增加工资204324元。1978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人数增至21924 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增至19439人。年末,职工年工资总额增加到12785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691 元,分别比1976年增长19.9%和5.2%。同年,实行与生产指标挂钩的百分奖和单项奖,奖励人数共47600人,月奖励额29.1万元。1979年,按照国务院规定,给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择优升级。升级面为40%。全市1978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72913人,升级32982人,占45.2%,月增加工资额24.7万元。1983年9月,开始在企业中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试点。1984年6月结束,对1978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56503人,升级55109 人,占97.5%,月增加工资额39万元;1978年末以前参加工作的集体所有制职工42789人,升级41130 人,占96.1%,月增加工资额30.2万元。1984年末,全市职工年工资总额增至25039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988元,分别比1976年增长1.3倍和50%。同年,建设水泥厂、电瓷厂、衡器厂和码钢制品厂等工业企业,进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取消奖金封顶限制,实行奖金超额征税办法。全年奖金额为2852万元。
1985年,本市按国务院规定进行工资改革。套改升级后,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92364 人,月增加工资额100.38万元;集体所有制职工73393人,月增加工资额75.95万元。年末,全市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分别比1976年增长2倍和68%;同时,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统一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及期满定级制度。同年,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开始执行工资调节税制度。
牡丹江市历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与平均工资表
牡丹江市劳动工资主要指标增长速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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