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解放后,市政府按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和全国劳动大会决议精神,开始减少工人劳动时间。1946年,市澡堂工会决定,从6 月15日开始澡堂行业职工劳动时间由14小时减至10小时。1948年,市政府规定:工人实行8 至10小时工作制,全月加工不得超过48小时;女工产前产后休息45天,工资照发;禁用童工。一切公私企业要改善安全设备,发生因公伤亡事故要向政府登记报告。同年,市政府劳动科设专职劳动保护干部1名。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本市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是改变工人作业条件,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有害健康的工种按甲乙丙丁4 等发给保健津贴。同时,在全市各企业中开展以建立技术安全规程、贯彻安全责任制、严明劳动纪律、增设安全设备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1952年,贯彻执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全市工矿企业制定技术安全规程,改善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制度。到1952年末,全市已有46个单位建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本市反复宣传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卫生、通风、降温、防尘、防毒以及女工保护等进行深入检查,加强管理,制定预防措施;大中型国营企业开始设立女工卫生室、托儿所和哺乳室;各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相继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劳动保护干部,并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计划。1957年初,全市已有80%的工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有36个工业企业投资50 万元改造安全设施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大跃进”期间,劳动保护工作一度削弱,出现只顾生产,忽视安全的倾向,事故增多。1958年,重伤15人,死亡8 人。全市57个粉尘作业场所,仅有11个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标准。1959—1960年,对炼钢、炼铁、采矿、机械、手工业、商业和粮食等行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在全市工交企业中开展 “十防一灭”(即防撞压、坍塌、爆炸、触电、烧烫、中毒、粉尘、火灾、水淹、坠落,消灭死亡事故)活动,增加防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瞎指挥,两年共发生事故1780起,重伤63人,死亡55人。比1957—1958年重伤率上升38.5% ,死亡率上升3 倍,教训沉痛。1961—1962年,市工业主管部门和千人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安全技术科,500人以上企业建立安全技术股,200人以下企业设专兼职劳动保护干部。全市后进行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53500件,其中80% 得到整改。同时,对全市600 余台锅炉进行检验,建立档案,确定锅炉定点安装企业。先后对利民机械厂、建设水泥厂和回民饭店等单位发生锅炉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进行通报。此间,市政府防尘领导小组对48个粉尘作业企业进行检查后,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使其中27户企业,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对矽尘作业工人进行矽肺普查后,将93名患者调离岗位,分期疗养。1963年3 月,全市统一规定保健食品供应标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供应肉1000克、食油250克、糖500克;从事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供应肉500克、食油250克、糖500 克。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市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明显好转。1964—1965年,发生事故1763起,重伤39人,死亡34人,分别比1959—1960年下降61.5% 和61.8%。
“文化大革命”初期,错误批判“安全第一”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废弛,劳动保护干部下放、改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没人抓,伤亡事故频繁发生。1967—1969年,累计发生事故1890起,重伤67人,死亡52人,年平均分别比1964—1965年上升7.2%、71.8%和52.2%。1970年后,恢复劳动保护机构,充实干部,并采取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发证、调整保健食品标准、推广防尘防毒新技术等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1975年,牡丹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977年11月,省革命委员会在本市召开全省工业防尘防毒工作会议,会后,全市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落实技术改造措施经费。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全市开展以贯彻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共查出各种问题3200件,解决2500件,占78.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保护工作出现新局面。1979年12月7 日,市劳动局、卫生局、总工会、环保局联合发出通知,从1980年1月1日起执行省劳动局转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三同时”审批表》的规定。1980年 5月,全市开展“安全月”活动。9 月,市委、市革委对没有结案的11起重大事故责任者追究结案。处理结果,有12人受到政纪处分。12月28日,牡丹江军马场鞭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5人、重伤5人,232平方米的装药厂房被炸毁。事故发生后,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该场副场长李延平、13连连长孟吉才和技术员展焕成的刑事责任。同年,本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防尘防毒工作北方试点市。市劳动局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科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1981 年1月,市劳动局在全省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介绍开展防尘防毒工作筹措经费的经验。1982年 6月,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大楼建成投入使用,成为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场所。年末,将企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和加班加点的审批权限由市劳动局下放给企业主管部门。同年,全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查出问题2200余件,当年整改70%。1983 年,市劳动局成立矿山安全监察室。同年,市工会谱写了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令的《八懂八会》歌,并举办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参加人员1300余人。各单位自办学习班432期。参加人员2.16万人次。1984年4月,桦林橡胶厂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先进单位。金属材料改制厂和化工五厂等14个企业分别被评为省、市安全文明生产先进单位。同年,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的决定》和《关于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并对煤矿进行整顿和安全检查。1985年4月,市政府发布《牡丹江市劳动保护安全暂行条例》,从6月1 日起执行。同年,市劳动局建立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配备技术人员10名,开展高温、粉尘、气体、光度和噪声等测试监督;锅炉检验所扩大为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内设锅炉检验所压力容器检验站、气瓶检测站、锅炉水处理监督站等机构,专业人员11名。全年职工282184人,发生事故1403起,重伤104人。死亡66人。此期间,全市用于治理尘毒资金达1987万元,重点治理76 个企业、212个项目。同时,结合技术改造和节能改造,投资5654万元。安装99 个防尘、防毒器具(设备),使受尘毒危害的企业由304个下降到162个,有278个尘毒点治理达标合格,有1.9万名职工从尘毒危害中解脱出来,占接触人数的50%。1985 年,市政府在全国防尘防毒会议上介绍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