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分配
第一节 计划分配
第一节 计划分配
1937年12月,伪牡丹江市公署开拓厅设经济科,负责全市物资管理。煤炭、钢铁、木材等重要物资由指定的商号和店铺经营。1940—1945 年间,全市年平均物资消费量分别为钢材554吨、生铁333吨、铜102吨、焦炭1109吨、木材1800立方米。
1949年 5月,牡丹江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保证解放战争和经济建设需要,开始加强对钢材、煤炭、木材、化工原料等物资的管理。新中国成立后,物资供应列入商业管理体系,钢材、木材、水泥、煤炭和机床等重要物资,由市煤建公司统一经营。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全国实行重要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制度。本市需要国家调拨的物资,通过商业环节纳入统一计划轨道,由市煤建公司和五金商店根据用户需要有计划地组织货源。1956年,市计委设物资供应科,直接管理国拨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1957年4 月始,居民用煤试行凭证定量供应的办法。同年,市委为加强木材资源管理,发出禁止企业套购木材的通知;市计委为加强物资管理,组织各行各业修订生产、基建物资消耗定额。1959年,牡丹江市物资局成立。此间,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所需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火工原料和基建物资等,均按其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地提报申请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计委后,统一编制全市物资计划,再经专署计委分类编制地区物资平衡调拨计划和物资计划,然后由省物资厅和省有关厅局批准;市内的中直和省直企业不列入地方分配计划,每年由市计委根据省下达的物资分配计划,结合本市情况编制全市物资分配计划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实行指标分配到局,物资供应到厂的办法。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市物资局负责全市186 个市属企、事业单位所需统配和部管物资的计划申请、订货和供应等业务。1961年,为提高物资利用率,全市开展清仓查库工作,将清出的物资纳入计划供应轨道。年末,共处理积压物资2404万元。1962年12月,市物资综合供应公司和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成立后,专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机电设备和化工原料等物资。翌年,木材列入国家一类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市物资部门对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区别轻重缓急按计划保证供应。市内生产的统配、部管物资产品,根据国家计划和订货合同,由市物资局统一组织调拨和销售。对统配物资计划分配的重点是农业和轻工业。市物资部门为解决治山、治水、电灌等农田建设的物资需要,年内通过计划分配,调剂解决钢材6吨、木材 3314立方米、水泥5938吨、农机具296台(件)、电动机110台/609千瓦。供应支农物资总额达190.7 万元,促进了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1964年,全市进行第二次清仓查库,共清出积压物资289.5 万元,占库存总额的24%。1965年,计划分配物资供应量为钢材2146吨、生铁500吨、有色金属 129吨、水泥7504吨、木材18815立方米,物资销售总额2373万元,购销流转额4893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物资管理受到冲击,统配物资计划供应的渠道被打乱。物资计划分配重点转为优先保证毛泽东著作印刷的需要,同时安排“五七”干校、“教育革命”、“上山下乡”和人防战备工程等方面的物资供应。1966年,物资销售额为3459万元,1967年,降至2307万元,仅为1966年的66.7%。此后5年,一直徘徊在1966年的水平上。1973年,市物资部门业务工作逐步恢复,计划分配物资开始实行统筹统支的管理办法。市内计划分配的物资范围是:国家统配物资50种,部管物资591种,省管物资223种,省物资局管理的物资351种。1975 年起,物资计划分配实行新的管理体制:计划内国家统配物资,由地区物资局统一编制计划,经地区计委审核报省批准,由各物资专业公司组织供应;国务院各部分配的物资,由地区物资专业公司编制计划,经地区物资局审核报省主管部门批准;统配和部管物资订货由地区各物资专业公司负责;综合性物资调剂由地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负责。计划外统配物资供应由地区物资局管理,部管和三类物资由地区各物资专业公司负责供应。省计委和省物资局分配给牡丹江市的统配、部管和三类物资,均通过地区计委和地区物资局下达。1976年,开办废金属回收、上缴和地方留用业务。由市计委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1978年5 月,煤炭和燃料油由物资部门统一订货、调运和供应。全年计划供应物资销售总额为5420万元,比1966 年增长56.7%,其中机电产品销售额为1183.9万元,占21.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物资分配和供应,实行以计划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使全市物资计划体制与物资供应渠道发生新的变化。1979 年,对煤炭、燃料油、钢材、有色金属、工具和电焊条等12 种物资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对汽车维修用轮胎采取以旧换新凭证供应的办法。1980年起,牡丹江市物资计划直接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批。此后,统配物资品种逐渐减少,1981年,只对金属材料、木材、水泥、玻璃、橡胶、火工产品和燃料油等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同时对回收的废金属实行计划管理。当年,回收废钢铁14489吨,上缴国家和省6303吨。1982 年,计划分配的物资仅有钢材、国拨水泥、大平板玻璃、油毡、石棉、金钢石、汽车和机床等品种。在物资计划分配上,优先保证农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项目及盈利大户的物资需要。1983年,用于农业、农机制造的钢材904吨。同年10月,地市合并后,市物资局负责市属621个地方企业物资供应,同时负责15个中直企业、10个省直企业的部分物资指标划转供应。1985年,指令性统配物资,只剩国拨水泥、钢材和化工原料等23 种;对约占40%的煤炭、木材及机电设备等物资,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供应办法。年末,计划分配物资销售额为 10143万元,占全市物资销售总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