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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调节

第二节 市场调节



                   第二节 市场调节
  解放初,牡丹江市木材和煤炭等生产资料通过市场经销。1946年1 月,东北人民自治军牡丹江地区司令部供应部成立木材合作社,经销日本侵略者未来得及掠走的原木。1947年11月,鸡宁县(今鸡西市)采煤所在大安路设立牡丹江煤炭分销处,经销煤炭。1948年,东北燃料公司牡丹江推销处成立,经销煤炭。1949年,月平均消费量为生铁27吨、钢材46吨、铜18吨、焦炭75吨。1950年,市煤建公司经销木材、煤炭、水泥、玻璃、化工和轻工材料等物资。1952年,市五金商店经销金属和机电产品。同年,购进煤炭235145吨,销售157673吨,物资销售额近百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市所需的主要生产资料,除木材自由购销外,基本上由国家计划分配。余缺物资,通过牡丹江地区城乡互助委员会召开地区物资交流会进行调剂。60年代,木材纳入计划分配。在物资管理上实行计划分配的同时,对缺口物资进行计划外市场采购,但经营额较小。进入70年代,随着地方工业生产的发展,计划内分配的物资缺口较大。市物资部门在积极扩大地方货源的同时,组织力量寻找外埠货源,通过协作,进行计划外物资交流。1978年,全市经营网点25个、购进计划外主要物资为钢材2208吨、木材3272立方米、玻璃6566标箱和水泥20931吨,总金额1323万元。购进机电设备货款939万元。
  1980年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市物资部门开始按照商品流通规律组织物资供应,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同年,中国机电设备公司东北一级站设牡丹江供应站,对本市直供户的生产、维修、技措、基建所需二类机电产品敞开供应,当年销售总额达90.5万元。1981年,各物资专业公司先后设立供应站和门市部,对二、三类物资和部分较充足的统配物资,实行样品展销,供需见面,敞开销售。同年,物资部门与地方工业企业开展包销联营活动,市机电设备公司为29个工业企业代销27个品种、235 个规格的产品;市化工轻工材料公司经营市属21个工业企业的13种产品。两个公司的经营额占入库总数的52%。1982 年,市物资系统地方产品销售额为3882万元,占全部销售总额的33.7%。1983年,市木材公司开发地方木材货源8.4万立方米;市机电设备公司销售地方产品总额达300万元,占二类产品经销额的34%。同时,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拓宽生产资料市场,通过协作串换,建成和发展跨地区、跨部门、多方位、多渠道、网络型物资流通体系,并利用本市木材、煤炭资源优势,同辽宁、吉林、河北、山东、江苏和北京等省、市,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建立稳定的物资协作关系。年末,协作外发原煤8500吨、木材10057立方米;协作换回玻璃26900标箱、高标号水泥20520 吨、钢材2498吨。1984年始,计划外物资价格随行就市,牌价议价并行。同年,为了扩大物资流通和市场调节范围,建立综合物资交易中心,当年,物资销售额达800 万元,实现利润30万元。1985年,协作外发木材23160立方米、煤炭84430吨,协作换回钢材3320吨、玻璃8万标箱、汽车66台、生铁400吨、纯碱500吨、聚乙烯100吨,协作进入物资总额达769万元,销售额由1980年的7144 万元,上升到25358万元,其中市场调节物资销售额占34%。到1985年末,市物资系统经销钢材38828 吨、煤炭779180吨、有色金属1342吨、化工原料11981 吨、橡胶1996吨、木材32024 立方米、水泥215867吨,市场调节物资销售额15215 万元,占全市销售总额的60%.不仅保证了市内工农业生产建设的需要,还辐射至市辖七县一市。此期间,各区也先后成立物资局或物资公司,负责本区区办企业的物资供应,1985年,各区物资销售额为17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