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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七编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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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7 月,中东铁路通车后,境内人口不断增加,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手工业作坊逐渐发展。到1916 年(民国5年),老火车站(今工人文化宫址)一带已形成一条比较繁华的“兴隆街”。有工商号(前店后厂)10余家。
  1918年,近代民族工业开始萌芽,王勋卿开办的志诚股份有限公司制材厂建成后,首创牡丹江木材加工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的历史。1931 年,私营工厂发展到5家,手工业作坊发展到20余家,共有从业人员532人,主要设备 40余台。主要行业为粮米加工、制油、酿酒、制砖、制瓦及铁木农具等。
  1932年 5月,日军入侵后,大量掠夺境内资源,开办日资工业企业,对民族工业采取蚕食、吞并政策。1938年,全市工业企业356家,资本金总额3530万元(伪满币)。其中日资企业147家,资本金总额3480万元,分别占41.3%和98.6%;民族工业企业209 家。资本金总额50万元,分别占58.7%和1.4%。1941年,全市工业企业增至1201家,其中日资企业487 家,占40.5%。至此,全市机械工业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中,中国人经营的大部分是手工业作坊。1942—1944年,日伪当局推行粮油配给制,强行将9家民族资本的粮谷加工厂合并为4家,13家油坊关闭11家。民族工业处境艰难,日趋衰落,到解放前夕,仅剩59家,多为油、酒、米、面、铁、木、皮、麻等小手工业作坊,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下,处于奄奄一息状态。日军败退时,对工厂进行破坏;苏联红军进城后,又以“战利品”名义,将残留的主要设备和原料运往苏联,致使全市工业瘫痪,全境停电停产。
  解放后,工业生产始有生机。市委、市政府首先发动电业工人抢修牡丹江发电厂和镜泊湖发电厂设备,恢复发电。同时接管敌伪工厂,建成公营企业。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也相继恢复和发展起来。到1949年9月,全市已有工业企业1622户,从业人员17974人。其中公营企业80户(含驻军和机关单位开办的工厂55户,新中国成立后相继停业),职工9692 人;集体企业150户,职工2837人;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1392户,从业人员5445人。
  新中国成立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迅速,1950—1952年间,除新建陶瓷厂、砖瓦厂和家具厂等地方国营工厂外,牡丹江造纸厂、桦林橡胶厂和北方工具厂等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先后从外省迁入本市。从此,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逐步取代手工操作,为提高牡丹江工业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科学技术水平奠定了牢固基础。在此期间,对私营工业和手工业采取保护扶持政策,帮助其恢复和发展生产。到1952年末,全市工业企业1258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0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33户、私营工业和手工业1085户,共有职工和从业人员2923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50.6%、集体所有制企业占9.9%、私营工业和手工业占39.5%,初步形成电力、化工、机械、建材、食品、纺织、造纸等7个行业。工业总产值1128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91.2%、集体所有制企业占8.8%。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90%,平均每年递增66.6%,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打下了物质基础。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本市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精神,对私营工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派驻公方代表、清产核资、定股定息以及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行公私合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同时积极引导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1956 年1月,全市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私营工业共有13个行业、161户(含资本家45 户)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有的直接被吸收为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合并成15个公私合营工厂,从业人员1401人,资金总额63.4万元。对手工业中的2900人,分别组成49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业人员2766人;8个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从业人员134 人。年末,调整为64 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从业人员2892人。在此期间,全民所有制工业基本建设投资6047 万元(占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90.1%),新建和扩建工业企业66户。1957 末,全市工业企业202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22.3%、集体所有制企业占77.7%;共有职工2605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84.7%、集体所有制企业占15.3%;实现工业总产值21858 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92.6%、集体所有制企业占7.4%;利税总额735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 93.3%、集体所有制企业占6.7%。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全市掀起“大炼钢铁”、“大办工业”热潮,当年投资3113万元,兴办钢铁、农机、水泥、电瓷、电石、化工、塑料、造纸和丝绸等152 户工业企业,增加新产品380余种。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增至354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2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72户,职工增至66924人。分别比1957年增长75.2%和1.6倍。1959年,盲目追求公有制的单一经济形式,将6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入国营企业或归口合并改为合作工厂。1960年,全市工业企业减至188户,职工却增至82950人。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盲目“上马”的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行“关、停、并、转”。196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调整为16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66户、集体所有制企业94户,职工减至36916人。其间,由于“大跃进”瞎指挥造成的隐患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 1963年工业总产值比1960年减少49.5%。1965年末,全市工业企业调整为142户,职工43163人,实现总产值50735万元,利税总额15847万元;亏损企业9户,亏损总额92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造反派”的冲击,工厂领导班子瘫痪,各项规章制度废弛,管理工作混乱,生产遭到破坏。1967年初,各工厂、公司的党政财文大权,相继被“造反派组织”夺权;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又把革命领导干部当做“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打倒、批斗、反省和进行政治审查,仅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中即揪出“走资派”205 名,挖出“阶级敌人”927名,有3150人受到冲击,542名职工家属受株连,其中有2841人被关进“牛棚”或监狱。与此同时。全市工业系统还组织67个工人宣传队进驻所谓薄弱单位“发动群众”,“充实”与“调整”各级领导班子48个,占地方工业企业的45%;有481名工人脱离生产,以“掺砂子”名义被吸收到各级革命委员会“掌权”。在开展批判“唯生产力论”时,对工程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以及行政管理干部,多以“打破旧的业务框子”、废除“资产阶级法权”等名义予以撤换,使企业管理人员的比重由占职工人数的9.1%减至3.6%。在分配制度上取消计件工资制和各种奖励办法,重开“大锅饭”。严重地影响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到1970年,全市工业亏损企业(全部独立核算单位)已达16个。亏损总额609万元,分别比1965 年增长78%和5.6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亏损企业14个,亏损额605 万元,分别占全市亏损企业的87.5%和99.3%,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71 年以后,新建工业企业逐年增加,1975年,全市工业企业增至304户,工业总产值增至86542万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1.1 倍和70.6%。然而,全部独立核算单位亏损企业却增至42户,亏损总额达1099万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3.7倍和11 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亏损企业26户,亏损额904 万元,分别占全市工业亏损企业的61.9%和82.3%。“文化大革命”10年间,全市新增工业企业20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1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59户。但是,生产不景气,经济效益低,全部独立核算单位百元产值利润 1975年比1965年降低36.2%,平均每年递减4.4%,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75年的13232元/人降至1975年的8322元/人,降低37.1%。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工业逐步发展壮大。1978年,全市工业企业增至401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5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48户,共有职工121042 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287万元,利税总额24869万元;全部独立核算单位亏损企业降至39户,亏损总额83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系统开始拨乱反正,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冤假错案3022人,其中冤案341人、假案463人、错案2037人、“右派分子”改正181 人。各工厂普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市政府组织调查组对394个工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之后,在机械、轻纺、二轻和电力等工业系统中组建专业公司24个、总厂12个。先后调整工业企业47户,其中关停10户、合并19户、转产18户。1985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增至647户,职工增至169074 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59.9%。实现工业总产值216613 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63913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52700万元,分别占75.7%和24.3%。在647户工业企业中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559户,职工平均人数16324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223人,占3.2%;主要设备29750 台(件),固定资产原值192555万元,净值13879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67845 万元;主要产品产量分别是:原油加工14万吨、木材(产品材)1万立方米、锯材16万立方米、发电量25 亿度、食用植物油1万吨、粮食加工12万吨、白酒2406吨、啤酒2.1万吨、面粉8万吨、纱1.5万吨、机制纸及纸板2.7万吨、塑料树脂及共聚物5000吨、轮胎外胎113万条、塑料制品 1万吨、水泥73万吨、砖2.2亿块、瓦1110万片;工业总产值213114万元,利税总额4190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3055元/人。全市工业系统拥有科学研究所29处。有111户工业企业的主要设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49户工业企业的主要设备达到国际七八十年代水平;主要产品有180多个大类、近2000个品种。全国橡胶行业四大企业之一的桦林橡胶厂、全国独一无二的磁头厂、国内最大的木工机械厂以及磨料磨具厂、钢纸总厂、化工二厂、化工五厂、树脂厂等企业的产品无论技术水平,生产规模,还是经济效益,都在全国占有一定地位。300多种拳头产品、100多种传统产品,久销不衰。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在全省户数名列第三,工业总产值名列第五,利税总额名列第三,优质产品率名列第一,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均名列第四。至此,牡丹江市已形成石油、化工、橡胶、塑料、机械、纺织、食品、建材、电子、电力、造纸、印刷、木材制品、工艺美术制品以及皮革皮毛加工等行业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实力、优势,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工业体系。1979—1985年,全市有320种产品获省级优质产品称号,48 种产品获部级优质产品称号,17 种产品获国家级优质产品称号。优质品率为33.1%,在全省名列前茅。37种新产品填补了国内和省内空白。出口产品35种。1980—1985年累计创汇合人民币34877万元。全市有58 户工业企业被省政府命名为“六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