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解放后,市政府接管的日军工厂和创办的军需民用工厂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扶持私营工业发展,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自愿联合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到1949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1571户,总产值259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5户,占1.6%,产值1868万元,占72.1%;集体所有制企业150户,占9.5%,产值572万元,占22.1%;私营企业1396户,占88.9%,产值152万元,占 5.8%。1950年后,全民所有制企业稳步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逐步扩大。1955—1956年,私营企业和手工业按行业分别实行公私合营和组织各种类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并全部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到1957年末,全市工业企业202户,实现总产值2185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5户,占22.3%,产值20245万元,占92.6%;集体所有制企业157户,占77.7%,产值1613万元,占7.4%。
“大跃进”开始后,乡镇工业一哄而起,“卫星工厂”星罗棋布。1958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354户,总产值40867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75.2%和87%。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2户,占23.2%,产值38606 万元,占94.5%;集体所有制企业272户(乡办工业48户),占76.8%,产值2261万元(乡办工业18万元),占5.5%。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到1962年末,全市工业企业调整为160户,实现总产值2954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62户,占38.7%,产值26564万元,占89.9%;集体所有制企业98户(乡办工业6户),占61.3%,产值2980万元,占10.1%。从1949年到1965年,16年间全市工业产值平均增长速度为20.9%,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为22.3%,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2.5%。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企业受到冲击,发展缓慢,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4%。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年平均增长仅为3.8%,而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年平均增长速度上升到15.7%。1975年末,全市工业企业304户,实现总产值8654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18户,占38.8%。产值70643万元,占81.6%;集体所有制企业186 户(乡办工业15户),占61.2%,产值15899万元(乡办工业691万元),占18.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清理过去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影响,在保证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到1985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647户,实现总产值216613 万元,分别比1975年增长1.1倍和1.5倍。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59户,占24.6%,产值163913万元,占75.7%;集体所有制企业488户。占75.4%,产值52700万元,占24.3%。1979—1985年,6年间全市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为10.4%,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为9.6%。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3.4%。集体比全民高3.8个百分点。
此外,1985年末,全市个体工业发展到487户,产值 357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0.16%。
牡丹江市历年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产值比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