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业结构 第三节 行业结构
解放初期,全市工业除森工、发电、机车和水泥等少数企业外,多为粮米加工业和铁、木、皮、麻等私营手工业作坊。到1949年末,工业总产值2440万元(不含私营企业),其中森工行业占27.01%;纺织行业占26.02%(包括缝纫、皮革);机械行业占26.43%;食品行业占12.05%;电力、化学、建材、造纸及其他行业共占8.49%。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市工业行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50年10月,国营橡胶一厂从辽宁迁来后,化学工业产值比重猛增,到1952年上升到44.15%,成为全市工业中第一支柱行业。年末,全市已形成有化学、电力、机械、森工、纺织、食品、建材、造纸及其他等9 个行业。其中化学、机械、森工、纺织、食品5 个行业的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91.69%,成为五大支柱行业。
经过“一五”时期的建设,建材工业和造纸工业迅速发展。1957年,建材工业产值1592万元,造纸工业产值1549万元,分别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28%和7.09%,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9.8%和31.6%。机械、森工、纺织、化学工业年平均增长速度在11—15 %之间。呈现出齐头并进、综合发展的局面。
“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在“大办钢铁”的思想指导下,冶金、煤炭工业兴起,为钢铁服务的一大批小型机械工业增多。1960年,机械行业总产值猛增到16576万元,比重由1957 年的17.67%上升到23.69%,其他各业比重相对下降。其中建材工业由1957 年的7.28%下降到1962年的4.38%;森林工业由12.68%下降到5.64%;造纸工业由7.09%下降到4.90%。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对“大跃进”期间盲目发展起来的“卫星厂”实行“关停并转”,冶金工业由55户减至33户,建材工业由29户减至4户,同时发展电子和塑料工业。到1965 年末,全市工业有11个行业,总产值为50735 万元,其中化学行业占48.47%,纺织行业占14.69%,机械行业占13.26%,森工行业占6.29%,食品行业占6.03%,建材行业占5.31%,造纸行业占4.99%,电力行业占0.23%,冶金行业占0.07%,煤炭行业占0.05%,其他工业占0.61%。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工业发展速度缓慢,10年间平均增长 5.38%。除机械行业比重由1965年的13.26%上升到25.32%外,纺织、食品、造纸、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比重均无增长,化学行业比重下降10.82个百分点。原材料工业与加工工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电力工业“欠帐”太多,制约和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1979年以后,对工业行业结构进行全面调整,实行优先发展电力行业,适当加快发展机械纺织、造纸、建材、石油、化学等支柱行业。到1985年末,全市工业总产值216613万元,其中化学行业占29.04%,机械行业 占22.12%,纺织行业占16.70%,电力行业占7.55%,食品行业占6.53%,建材行业占5.96%,造纸行业占5.69%,森工行业占 3.73%,石油行业占2.08%,冶金行业占0.10%,其他工业占0.50%。
牡丹江市历年工业行业产值比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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