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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工业管理

章下序



  清末民初,牡丹江私营手工业和商业统由商会管理。东北沦陷后,商会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御用工具,工业企业全被日资企业垄断。工业管理实行“集权制”。
  解放后,市政府在扶持私营工业发展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体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现代工业开始出现,工业企业管理机构、领导制度和企业管理等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全市学习与推广苏联工业管理经验,统一建立国营、集体、私营工业的管理体系。在领导制度上推行“一长制”,在企业管理上实行以计划管理为中心的计划、生产、技术、设备、财务、劳动、物资和质量等“八大管理”。1958—1965年,贯彻中共中央决定,在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管理机构、领导制度和企业管理遭到破坏,管理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工业结构,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在工业企业内部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工业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现代化、正规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