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电力工业
章下序
牡丹江火力发电始自1918年(民国7年),到1928年已有小型发电机组5台,总装机容量98.7千瓦。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牡丹江后,为扩大侵略战争和掠夺黑龙江省资源,不断发展电力工业。1932—1942年,先后修建发电所3座,总装机容量4.3万千瓦,架设高压送电线路11条,总长1068.4公里;架设配电线路21条。总长388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234台。总容量1694千伏安;修建变电塔17座,总容量7145千伏安,形成牡丹江一延边供电网。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前夕,将主要电力设备破坏,牡丹江市电力工业全部瘫痪。
解放后,广大电力工人艰苦努力,日夜奋战,迅速将牡丹江发电厂和镜泊湖发电厂修复发电。到1949年末,总装机容量达4.3万千瓦。同时,修复送电线路10条,总长460公里,配电线路总长519公里,牡丹江市用电量达1460万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发展迅速,电力供应不足。电力系统职工在物资短缺,资金困难,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努力发电供电。到1952年,用电量达到3860万度,比1949年增长1.6 倍,保证了全市工农业生产和支援抗美援朝所需电力。“一五”期间,鸡西发电厂电力输入牡丹江市,同牡延电网联接,缓解了电力紧张局面。1957年,用电量达8316万度,比1949年增长4.7倍,实现总产值1717万元,比1949年增长6倍。此期间,改造送电线路13 条,总长375公里,并在全系统开展科研活动,安全管理、调度管理、用电管理也逐步完善。
1958年后,由于“大炼钢铁”和“大办工业”,电力供应趋于紧张。尽管采取增加发电机组、线路升压、统一电压等措施,使供电能力提高3倍,但仍满足不了需要。到1962 年末,用电量比1957年增长81.5%。
国民经济调整以后,全市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电力负荷也随之急剧上涨。原来的鸡(西)牡(丹江)延(吉)电网已不适应需要。1972年,省电力局将佳木斯电网与鸡牡延电网联接,形成黑龙江省东部电网,统一运行。为此,国家投资1747万元。在牡丹江供电区新建输电线路222.4公里及相应的变电所和配电线路。“三五”、“四五”期间,国家投资7836万元新建镜泊湖地下水电站,牡丹江发电厂也增加了发电机组和锅炉,总装机容量达9.9 万千瓦。同时全市掀起群众办电高潮,两年共办起柴油机发电7435千瓦。1975年用电量增加到44453万度。
1978—1985年,牡丹江电力工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家先后投资2.9 亿元新建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及配套输变电工程;地方投资建设小水电站10座,架设送电线路528.3 公里;各变电所变压器总容量增加23万千伏安。科技取得17项重大成果,科技进步速度为3.7%,高于全市1.2%和全国2.2%的水平。到1985年末,牡丹江电力网有3 个骨干电源。即牡丹江发电厂、镜泊湖发电厂和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共有职工2578人,高压送电线路57条,总长1151公里,配电线路95条,总长1625公里;有35千伏以上变电所(塔)34座,总容量65.7万千伏安,配电变压器1426台,总容量182102 千伏安。发电量25亿度,实现总产值16354万元,比1976年增长11倍。牡丹江市已成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重要电力工业基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