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用电
第五节 用电
第五节 用 电
民国初期,用电户很少。日军入侵后,生产生活用电开始增长。1933年,掖河发电所供电灯1100盏。1934年,电灯用户449户,电灯3383盏,容量106千瓦;电力用户2户,容量9.5千瓦。1939年,用电户增至15144 户,总容量8772千瓦,供电初步形成区域。从鹿道到桦林、从海林到下城子、从绥芬河到东宁,用户日益增多,用电量增长到398 万度。1949年用电量达1460万度,其中农业用电占6.23%,工业用电占46.31%,交通运输用电占12.12%,市政用电占 35.34%。
1950年以后,用电量大增,1952年全市用电量为 3860万度。其中工业用电比重增至65.7%,农业用电为2.9%,交通及市政用电分别为3.73%和27.67%。
“一五”期间用电量继续增长,工业用电上升到77.53%,农业用电上升到3.15% ,交通及市政用电相对有所下降。到1962 年末,工业用电上升到82.23%,农业用电为4.28%。之后,工业用电上升势头一直持续到1970年,高达85.8%,农业用电达5.27%,交通、市政用电相对下降。“一五”至“三五”时期,用电增长速度略高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四五”时期开始,电力供需日趋紧张,拉闸限电次数日益增多,一些工厂和居民生活用电受到影响。工业用电比重日趋下降,1975年为81.06%,1980年为78.73%,1985年为77.60%。缺电最严重的时期是1975—1979年,平均每年拉闸2.5万条次之多,电力缺口达30%以上。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建成投产后,才有所缓和。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用户增长很快,到 1985年末,达123347户,是1949年的3.3倍,(其中工业大户257户,普通工业用户1515户)。用电量达11.4亿度,是1949年的77倍,年递增率为12.9%.售电收入6715.5万元,是1949年的182 倍。用户变电所发展到22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