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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电

第六节 农电



                 第六节 农  电
  解放初期,近郊少数村屯开始通电。到1949年末,农村用电量为91万度,占全部用电量的6.23%。此后农电事业发展缓慢,农电比重到1957年相对下降到3.15%。从1958年开始,农村大量办电,农网不断扩大,用电猛增。当年用电量达402万度,比1957年增长53.4%。1959年,牡丹江电业局成立地方电力科,负责牡丹江市郊区、绥芬河、尚志、一面坡、苇河、亚布力、延寿、方正等地方电厂的技术业务指导。到1962年末,农村配电线路发展到2500公里,配电变压器250台,2500千伏安。全区85%的乡镇、46.6%的村、30.5%的自然屯通了电。1963—1965年,国家投资25万元,对农电网络进行更新改造。牡丹江专员公署成立牡丹江地区农村电气化处和农电安装处。到1980年末,先后解决密山县5个公社、海林县12个公社、林口县5个公社的用电。有96.7%的公社、95.8%的大队和96.4%的小队通了电。配电线路发展到5671公里,是1962年的2.3倍。配电变压器3921台,容量19190千伏安,是1962年的66.5倍。
  1980年后,林口、鸡东、密山、穆棱、虎林5 县的农电工作划归鸡西电业局管辖,绥芬河电业局交牡丹江电业局收归国网统一管理。至此,牡丹江农电管辖范围变为宁安、海林、东宁、林口县部分地区及市郊区。辖区内有配电线路2129公里,配电变压器1625台,容量为96932 千伏安。1985年,市农电处除管一市三县农电外,又将兴隆、温春、铁岭河、磨刀石、穆棱、柴河、朱家、柳树和三道关等11个直属供电所划归市农电处管辖。
  1985年末,农业用电量达9622万度,占全部用电量的8.43%,比1962年的4.28%上升4.15个百分点。其中排灌及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占农业总用电量的16.7%,社队工业用电占34.7%,生活照明用电占41.7%,其他用电占6.9%。农电职工1088人。
             牡丹江市1985年市辖变电所设备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