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九章 建筑材料工业
章下序
牡丹江境内蕴藏着大量粘土、江砂、河流石、石灰石等建筑材料资源。清末民初,乜河一带民间开始出现掘立式小土窑生产砖瓦和石垒窑烧制白灰的企业。手工操作,工艺落后。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牡丹江后,大兴土木。砖瓦窑业增多。1941年4 月,哈尔滨水泥株式会社牡丹江水泥窑试验室(在今市郊温春),开始进行水泥物理与化学试验工作。1942年,在温春建成水泥制造厂,这是牡丹江及东北地区最大的水泥厂之一。随着水泥制造业的发展,水泥制品业兴起。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境内砖瓦、石灰、水泥制品各业被日本资本垄断,民族工业纷纷倒闭,解放前夕均遭破坏。
新中国成立后.砖瓦、石灰、水泥各业渐次复苏。1953 年,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建筑材料需要量增多,砖瓦、砂石、水泥各业迅速发展。同时,耐火材料、磨料磨具制品、工业陶瓷和石棉制品等各业相继出现。1957年末,全市建材工业企业 13户,职工 3098人,总产值1592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28%。
“大跃进”期间,由于全民办工业,建材需要量猛增,砖瓦、石灰、水泥等产量大幅度上升。同时,开发了碳化硼、碳化硅等新产品,为国内填补了一项空白。到1960年末,全市建材工业企业增至2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1户,共有职工11980人,总产值7340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0.49%,比1957年增长3.6 倍。1961年,开始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共精简职工4100人,占原有职工的34.2%,年末,全市建材工业企业只保留6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5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户,共有职工7798人。到1965年末,全市建材工业企业1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户、集体所有制企业 2户,共有职工8900人,总产值 2694万元,为1960年的36.7%,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31%。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大搞战备工程,建材工业企业有所发展。1976年增至4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9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1户,共有职工11729人,总产值4738 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建材工业发展迅速,建筑用石加工_ 业、建筑装饰材料加工业、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等应运而生。到1985年末,全市建材工业企业7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6户、集体所有制企业57户,共有职工18049 人,主要设备1680台(套),固定资产原值24567.9万元,净值18910.6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5219.3万元,总产值12919 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利税总额2398.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7158元/ 人。全市建材工业,有1种产品获国家优质产品银质奖、5种产品获省优质产品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