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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砖瓦、石灰制造业

第四节 砖瓦、石灰制造业



               第四节 砖瓦、石灰制造业
                  一、红  砖
  清末民初。牡丹江始有个体掘立式、马蹄式和方框式小土窑,使用锹钗、土筐、扁担和木制坯斗等工具,生产粘土砖。牡丹江沦陷后,日伪当局大兴土木。导致窑业兴起,到1935年末发展到27家,多为掘立式小砖场,季节性生产,设备简陋。手工操作,生产效率低下,年产红砖78万块。1936年,日商在卡路屯开办石井窑业,年产红砖300 万块。翌年,在铁岭河开办磨盘窑业,年产红砖50万块。1942年,日资大林株式会社在曲江开办东兴窑业。翌年,在铁岭河开办三达窑业,开始使用机械制坯、轮窑焙烧,工效提高1倍。1944年末,日资窑业4家,共有串窑209门、轮窑36门,年产红砖800万块。其间,中国人开办的土砖场仍用“脚踩泥、手扣坯、人搬畜运”落后生产工艺制砖,产量低、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加之日资垄断制砖业,1944年后相继倒闭。解放前夕,日资窑业遭到破坏,全部停业。
  解放后,窑业恢复生机,1946年春,刘铸光集资4 股,在原日资东兴窑业旧址开办集成窑业。1949年春,市政府乐成公司将原日资磨盘窑业恢复生产后,改名为牡丹江市企业公司砖厂,成为全市第一家公营制砖企业,职工270人,固定资产原值18.5 万元。此间,积成、吉胜、义顺、民主等私营小砖场相继建成,共有从业人员31人,资金4000元。到1949年末,全市制砖企业6户,其中公营企业1户、私营企业5户,共生产红砖298.8万块,总产值15万元。
  1950年,市政府工程公司接管集成窑业,兼管市企业公司砖厂。同时,复建原石井窑业和三达窑业。1952年,各砖厂统归市企业公司管理,并将石井、东兴(即集成)、三达3 处窑业收为国有, 分别改称国营牡丹江第一、第二、第四砖厂,市企业公司砖厂改称第三砖厂。同年5 月,市政府拨款6万元,购进“国泰”50型制坯机4台,拨给4个国营砖厂各1台。之后,国营砖厂改手工制坯为机械制坯。年末,全市国营砖厂4户,共有职工690人。36门轮窑1座、16 门串窑6排、17门串窑7排,专用设备59台。手工作业、自然干燥、季节性生产。年产红砖3981万块,占全市总产量的69%。1953年,第一砖厂将36门轮窑扩建为52 门,采用“立腿码坯、五三快速烧窑操作法”后,红砖质量提高,产量上升。同年,第四砖厂改为牡丹江瓦厂,第三砖厂移交给市公安局铁岭河监狱经营。1954年春,4 个私营砖场全部停业。同年11月,第一、第二砖厂合并为牡丹江第一砖厂。1955年 8月,牡丹江耐火砖厂并入第一砖厂,更名为牡丹江砖厂。到1957年末,全市制砖企业有牡丹江砖厂、牡丹江瓦厂和牡丹江市公安局监狱砖厂(1957 年末停产)3户,共有职工972人,年产红砖6761.5万块,总产值174万元,利税总额5.4 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790 元/人。卡路屯迁至乜河(今兴隆镇)南岭。分别在岭上、岭下各建一条常年生产线。但因技术力量缺乏,干燥工艺不过关而搁置。之后又分别在岭上、岭下各建一条季节性生产线维持生产。在“大跃进”的影响下,该厂盲目兴办“卫星小厂”。职工陆续增加,到1960年末,增至2259人,比1957年增长3.8倍,造成成本高、产量低,经营不利。年产红砖7725 万块,合格率仅达43.4%,一级品率不足5%,企业亏损32.8万元。1961 年,国民经济调整时,关停“卫星小厂”,精简职工1009人,占全厂职工的45%。1964 年,牡丹江砖厂为解决地少原料不足的困难,学习外地在砖坯内掺兑工业废渣(炉灰渣)助燃的经验,试制成功“内燃砖”,改变了红砖原料结构,成本由82.95元/千块。下降到43.56元/千块。1965年,生产红砖2915万块,占全市总产量的71%。
  1971—1974年,牡丹江市建委贷款37万元,将牡丹江砖厂搁置10多年的两条常年生产线修复投产。1974年末,职工1154人,生产红砖6814.4万块,占全市总产量的91.2%。1975 年,牡丹江砖厂改为第一砖厂,同时将二、四车间划出扩建为牡丹江第三砖厂。1976年末,全市制砖企业有第一砖厂、第三砖厂、兴隆砖厂、北安砖厂和温春砖厂5户。共有职工1235 人,固定资产原值532.8万元,净值356.3万元,年产红砖10625.9万块,总产值307.8万元,亏损总额11万元。
  1977年后,第一砖厂改革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1979年生产红砖4741万块,总产值165.6万元,盈利12万元,一举摘掉18年亏损的帽子。1980年后,第一砖厂扩建一条年产红砖2800万块的新生产线,将轮窑改成96米长双洞隧道窑,增添摩电运送设备,实现了机械化生产。第三砖厂投资550万元,和自动夹坯机各1台,提高了工效和产品质量。1983年,第三砖厂生产的前进牌红砖被评为省优质产品。此间,还先后建成了牡丹江市桦林第一砖厂、牡丹江市桦林第二砖厂、牡丹江市东村火炬砖厂、牡丹江市空心砌砖厂、第一砖厂附属砖厂、第三砖厂附属砖厂、牡丹江水泥厂附属砖厂和牡丹江市立新村砖厂等8户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5年末,全市制砖企业1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1 户,共有职工1931人,主要设备163台,固定资产原值1304.8万元,净值923.8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388.7万元,年产红砖21536万块。总产值1048万元,利税总额151.4 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5427元/人。红砖产量、产值,比1949年分别增长71倍和69倍。
                   二、耐火砖
  1949年,范贵生开办私营生记钢砖厂。厂房面积300平方米,从业人员43 人。主要设备有手扳压力机和石碾各1台,63平方米圆窑1座。手打砖坯,人工装出窑。年产“钢砖”2135吨。1952年1月,被市企业公司接收后改为公营企业,定名为牡丹江钢砖厂。1953年3月,原松江省企业公司拨款25万元,对工厂进行改造,年末职工88人,产量增至4412吨。1954年改为牡丹江耐火材料厂。1955—1957年,先后开发绝热砖、半矽砖、轻质砖和铺地砖等4个品种。1957 年末,职工增至545人,年产耐火砖17443吨,比1953年增长近3倍。总产值202万元,利税总额54万元。
  1958年,为适应全民“大办钢铁”的需要,国家对耐火材料厂先后投资200 余万元,新建厂房639平方米、干燥室2400平方米、倒焰窑11 座,增添重型压力机、重型碾、球磨机和湿碾机等专用设备12台,开始生产镁砖、高铝砖和半硅砖等新产品。1959年,职工增至1455人,耐火砖产量增至85167吨,比1953年增长18倍。1958—1960年,耐火砖总产量为207149 吨,平均年产69049吨。
  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由于钢铁企业关、停、并、转和小土高炉停产下马,耐火材料厂的耐火砖产量下降,职工精简,1962年,职工减至429人,产量降至7453 吨,分别为1959年的29.5%和8.8%。经过3年工业调整后,1965年,耐火砖产量恢复到17031吨,与1957 年产量相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牡丹江市爱民区耐火材料厂建成。牡丹江耐火材料厂因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耐火砖年产量一直在1.5万吨徘徊。10年累计亏损200余万元。
  1981年,牡丹江市铁路耐火砖厂建成。11月,牡丹江黄花粘土矿并入耐火材料厂。增加软质粘土耐火泥和白土粉等产品。到1984年,先后投资932.6 万元,对牡丹江耐火材料厂进行技术改造,建成煤气发生站1290平方米、干燥工段3424平方米、产品成型厂房2510平方米;改造隧道窑1座、倒焰窑12座。
  1985年末,全市耐火材料制品企业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 户,占地总面积2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共有职工1394人,主要设备 57台,倒焰窑12座、隧道窑1座,固定资产原值1706.5万元,净值1589.1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302.7万元。主要产品有浇钢砖、高铝砖、衬砖、轻质砖、绝热砖、磷砖和粘土砖等7种,总产量30336吨,总产值889万元,利税总额88.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377元/人。
                  三、粘土瓦
  1912年(民国元年),牡丹江始有掘立式小窑生产青瓦。日军侵占牡丹江后,制瓦业兴起。到 1938年末,先后有丰恒、德泰、志诚、日满商会、顺窑业、振兴、大成、石井、飞鸟组等9家小瓦厂相继开业。年产粘土瓦3004万片。1940年末发展到29家,其中有10家水泥制品小作坊手工生产水泥瓦,年产总量5437万片。1941年后,各小瓦厂相继倒闭。
  1949年,本市有私营小瓦厂2家,从业人员33 人,手工作业,自然干燥,土窑焙烧,量少质差。1953年,牡丹江第四砖厂改为牡丹江瓦厂。1954年7 月,购进手摇压瓦机和石膏瓦模,开始生产粘土瓦,职工60人,当年生产162.5万片,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956年1月 1日,对私改造时,4家私营小瓦厂组成公私合营大成水泥瓦厂,职工47人,生产水泥瓦。1957年因水泥短缺改产粘土瓦后并入牡丹江瓦厂。瓦厂迁至原企业公司第三砖厂(即铁岭河监狱砖厂)旧址。国家投资16万元,改手扳轮压瓦机为电动曲轴式压力机,同时增添“龙门”挤出瓦机等专用设备。此后,和泥、压瓦、干燥、运输、装出窑等工序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同时,改季节性生产为常年生产。年末,职工411人,生产粘土瓦768.3万片,总产值281.3万元,利税总额 52.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844元/人。牡丹江瓦厂生产的粘土瓦在东北地区产品质量评比中被评为第一名;单项评比中,质量、效率、成本三项指标均占东北地区同行业之首。
  1958年,牡丹江瓦厂耐酸管车间分出,成立牡丹江耐酸陶瓷厂。1960年,牡丹江膨胀砖厂并入牡丹江瓦厂,年末,职工538人,固定资产原值96万元,净值77 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9.8万元。年产粘土瓦993.5万片,总产值167.3万元,利税总额30万元。1961年,粘土瓦产量降至455.7万片,总产值160万元,利税总额4000元。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牡丹江瓦厂下放职工270人,占1960年职工总数的50%。之后,加强企业管理,更新改造设备,调整生产布局,安装了制瓦、原料、半成品运输带三条生产线。到1965年,粘土瓦产量恢复到913.3万片,产品合格率为97%,生产的粘土瓦在全国和东北地区同行业质量评比中分别被评为第二名和第一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牡丹江瓦厂受到严重破坏,产品质量逐年下降,1973年产品合格率仅达80%。1974、1976和1978三年亏损总额达40.1 万元。给企业造成严重内伤。1979年,自筹资金96.6万元,加强技术改造,翻建90米长隧道窑1 座,改轮窑为隧道窑,形成一条龙动力制瓦生产线;安装自动翻模压瓦机1 台,淘汰“龙门”挤出瓦机等旧设备。1980年,建成14条隧道式干燥洞1座,每年可节约优质煤5000吨;在原料配比中,采用在红土中掺兑15%的煤泥配料新技术,每年可节约红土3000立方米。1981年,企业开始扭亏为盈。1983年,粘土瓦产量增至1108万片,产品合格率恢复到96%。到1985年末,牡丹江瓦厂占地面积71290平方米,建筑面积16652平方米。职工459人,90米长隧道窑和4条洞的余热干燥洞各1座,主要设备17台。固定资产原值216.8万元,净值163.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94.4万元。年产粘土瓦1110万片,其中平瓦1078万片、脊瓦32 万片,一级品率98.9%,名列全省之冠。粘土平瓦获省优质产品称号。总产值147万元,利税总额28.8 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203元/人。
                  四、石  灰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沙俄修筑中东铁路时,强行开采境内凤凰山石灰石,运至拉古烧制石灰。翌年建起小明窑(土窑)20座,年产石灰万吨左右。
  民国初期,沙俄资本家回国后,矿山被当地资本家霸占,改名“南窑”,年产石灰万余吨,销往哈尔滨、沈阳、天津等地做化工原料。
  1934年,日本侵略者在凤凰山新建竖窑2 座,强迫劳工用钢钎、大锤开采,肩挑人背,日产石灰20吨,用于修筑炮楼等军事设施。1945年8月,日军败退时矿山遭到破坏。
  1948年5月,海林县政府接收凤凰山石灰矿,更名为海林县政府企业公司拉古石灰厂。1949年9月投产,以生产石灰石为主,兼产石灰。职工65人,年产石灰石4000余吨,产值1.9万元。1953年,划归牡丹江市企业公司,改厂名为牡丹江市砂石总厂石灰分厂(后改为牡丹江石灰厂)。1957年4月,牡丹江石棉厂碳酸钙车间并入石灰分厂,到年末,职工增至153 人,年产石灰6725吨、碳酸钙1000吨、石灰石43600吨,总产值73.1万元。
  1958年,在市郊四道山地原伪满石灰石采矿点建起牡丹江市石灰石矿,以开采石灰石为主,兼产石灰,设备简陋,手工作业。此间,牡丹江石灰厂投资11.8万元,新建二、三号采石点和三、四号竖窑。当年石灰产量增至3.8万吨。1964年,牡丹江市石灰石矿新建日产15 吨石灰的石灰窑2座,购进钢磨和粉碎机各1台,开始生产袋装白灰。1969年,扩建一、二号竖窑,安装掘岩机5台、空气压缩机和球磨机各2台,利用炸药开采矿石。1970年,投资5 万元建成袋白灰生产车间。年末,全市石灰制造业2户,共有职工204 人,年产石灰31547吨,其中袋白灰3001吨,产值90.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426元/1。
  1971年后,牡丹江市重体钙厂(前身为牡丹江市化工一厂家属综合厂)建成,职工156 人,设备8台,主要生产袋白灰,年产量2700吨。到1976年末,全市石灰制造业3 户,共有职工647人,主要设备37台,固定资产原值207.7万元,净值174.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37.7万元,年产石灰16953吨,总产值176.3万元,利税总额14万元。
  1979年,牡丹江石灰厂袋白灰车间安装吸尘设备,治理粉尘污染,并用回收的石灰粉尘加工成刷墙粉,每年可回收2000吨,增加收入4万元。1980年,进行技术改造后,达到年产2万吨能力。1981年3月,牡丹江市石粉厂(前身为石灰厂家属厂)建成。1985 年,牡丹江市温春白灰厂建成。到1985年末,全市石灰制造业5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户、集体所有制企业4 户,共有职工676人,主要设备32台,固定资产原值775.5万元,净值620.3 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325.7万元,年产石灰25264吨,其中白云灰21482吨,总产值436.7万元,利税总额46.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46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