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章 食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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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清光绪元年)境内始有油坊。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开始出现食品加工作坊。1931年(民国20年),有制米、磨面、榨油、酿酒等小作坊17家,从业人员60人,设备简陋,手工操作,生产力低下。
东北沦陷时期,境内食品加工业一度发展很快,1938年增至31家,其中日资企业19家,从业人员 323人。1940年,日伪当局开始对粮食实行配给制,民族食品加工业处境艰难。1943年,粮油加工业全被日资企业垄断,之后,民族工业纷纷倒闭。1945年8 月,日军败退前,对日本人经营的食品加工厂进行破坏。苏联红军进城后,将所剩设备和原料全部运往苏联。
解放后,市政府扶持私营食品加工业恢复和发展生产。1949年末,发展到243 户,共有职工和从业人员951人,主要设备232台。其中公营企业5户,职工158人,主要设备81台;私营企业238户,从业人员793人,主要设备151 台。初步形成粮油、酒类、肉类、酱菜、豆制品和饮料等6 个食品加工行业。产品不仅满足了全市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还调拨大批粮油支援解放战争。恢复时期,有些企业关闭。到1954年末私营企业减至179户。
1956年,按行业分别组成制米厂、制油厂、制酒厂、酱菜厂、乳品厂、淀粉加工厂、豆腐生产合作商店和食品生产合作社等8户公私合营企业,分设68 个生产网点。合营后的制米厂和酱菜厂转为国营企业。1957年末,全市食品加工业共8户,有职工1630人,主要设备261台,固定资产原值215万元,净值169.4万元,总产值1073.6万元,利税总额34万元。
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生产歉收,加工原料紧缺,粮油加工量下降。在此期间,全市粮油加工业职工面向群众,忠于职守,保证居民粮油定量供应,对稳定社会秩序,做出了贡献。1962年后,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到1965年末,全市食品工业14户,职工2120人,固定资产原值382.2万元,总产值3056.7万元,利税总额156.8 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食品工业受到冲击,但全体职工冲破阻力,排除干扰,保证生产均衡发展。到1976年末,全市食品工业20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 户,共有职工3054人,固定资产原值1274.9万元,总产值6397.7万元,利税总额428.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食品工业有较大发展。各企业单位加强技术改造,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扩大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到1985年末,全市食品工业企业76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9户,共有职工8338 人,主要设备613台,固定资产原值6811万元,净值587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2397万元,总产值14146万元,是 1949年的 47倍,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 6.53%,利税总额 178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6966元/人。 产品形成粮油、酒类、肉类、水产品、糕点、糖果、豆制品、调味品、冷食饮料、饲料加工以及其他食品加工等11个门类、500多个品种,有15种产品被评为省优,7种产品被评为部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