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木制品业
第六节 其他木制品业
第六节 其他木制品业
一、日用杂品
1931年,有两家木铺手工生产风匣、炊具和棺木等,从业人员8人。
1936年,日用杂品生产店铺增至18家,从业人员53人,资本金9230元(伪满币)。其中,日本人开办的草垫子铺5 家,产品专供日本人铺床用。当时,中国人开办的店铺所需原料全被日资木材制品厂控制,民族工业处境艰难。解放前夕相继关闭。
解放后,日用杂品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49年9 月,私营店、铺发展到78户,从业人员222人,资本金4785万元(东北币)。
新中国成立后,日用杂品生产厂家开废业频繁。1954年,有厂、店、铺59户,从业人员135人,资本金7.32万元。同年9月1日,天生利、全兴长、泰发合3 户箩圈铺和新成土篮厂联合组成杞柳生产合作社,职工15 人,集资5000元,主要生产笼屉、土篮和大筐,当年实现产值1.8万元。1955—1956 年7月,日用杂品分别由旋木生产合作社、铁木生产合作社、杞柳生产合作社草纺生产合作社和饲料草纺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1958年,草纺生产合作社转产,其他生产合作社并入合作工厂。此间,箩筛、簸箕和笼屉等传统产品无人制作,影响市场供应。1960年,市委、市政府号召恢复传统产品生产后。城区组建编织生产联合社,有职工31人。主要生产土篮和抬筐。1961年7月,建立箩圈生产合作社,主要生产笼屉、箩筛和儿童用摇车。10 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亲临该社视察时予以表扬和鼓励。当年,该社实现产值 9.9万元。1965年后,编织生产联合社和饲料草纺生产合作社先后转产;箩圈生产合作社易名为牡丹江市向阳木器厂,转以生产木制家具为主、只保留一个加工车间生产传统产品。
1966年9 月,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控制棺木生产量的通知》后,原生产棺木的厂家逐渐绝迹;其他日用杂品生产企业也因经营不利,先后转产。到1980年末,传统产品生产中止。
二、木制军工箱制品
50年代初,私营制材厂、铺曾生产木制炮弹箱,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58年。木材综合加工厂三车间军工箱生产线建成投产,设计能力为年产40万个,当年生产69.3万个。随着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不断改进,到1985年末,实现了机械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