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日用塑料制品
第一节 日用塑料制品
第一节 日用塑料制品
1959年7月1日,牡丹江市塑料厂建成。占地面积1220平方米,厂房面积390平方米,职工66人,生产设备11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3台、手扳压力机4台、压缩机4 台。投产后,首批产品是酚醛灯头、纽扣、瓶盖、车把套、印色盒和腮红盒等小商品。年产量10吨,总产值11.4万元。1960年,塑料厂与西安区的汽车修配、电器、机械等厂合并,成立电工塑料厂。1961年9 月,塑料制品分出独立经营。厂名改称牡丹江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塑料厂(1965 年又改称牡丹江市塑料厂)。增置注塑机和挤出机各2台,新增聚乙烯皂盒、烟盒、腰带、牙具袋和塑胶线等产品。1962年,试制聚氯乙烯鞋底,翌年产量达36.7万双。后因塑料鞋底滞销将鞋底改制成塑料拖鞋,并开始用浸剂法生产全塑朝鲜民族鞋、元宝鞋以及坤、童半腰水靴等。1965年,职工增至240名,专用设备增至24台,其中注塑机和挤出机各5台、热压机和吹塑机各 2台、烘箱10台,年产全塑鞋20.5万双、酚醛制品15吨、聚苯乙烯制品12吨、其他塑料制品14吨,总产值为678.2万元。
1966年初,市塑料厂改为塑料总厂(1977年改为塑料一厂),下设6个分厂。1967 年秋,撤销分厂建制迁回总厂改为车间,随之塑料水靴停产。1971年开始生产聚氯乙烯全塑凉鞋,年产31.1万双。1971—1977年,市塑料一厂将其酚醛制品车间分出与市制刷厂塑料车间合并成立塑料三厂,塑料三厂注塑车间移交棉织厂成立塑料四厂,塑料一厂全塑凉鞋车间与整流器厂合并成立塑料五厂,分别生产电木扣、发绳、削发器、皂盒、酒杯、直尺、半圆仪、全塑凉鞋、吹塑桶、安全帽、手提兜等日用塑料制品。其间,塑料一、三厂转产。至1978年末,全市生产日用塑料制品的工厂仅有塑料四厂和五厂2户,共有职工439人,专用设备29台,其中挤出成型机8台、注塑成型机 21台,年产全塑凉鞋74.2万双/163吨、吹塑桶 9.4万个/68吨、安全帽4.8万顶/16.9吨、其他日用塑料制品71.5吨。
1979年,塑料五厂试制聚乙烯组装凉鞋4000双。1980—1984年,塑料四厂先后生产12瓶装周转箱、冰棍周转箱和淘米瓢;塑料五厂生产发泡凉鞋;红旗化工厂注塑车间生产啤酒、汽水和食品3种周转箱。1985年,市一轻局劳动服务公司塑料容器厂建成,开始生产5升塑料桶。在此期间,塑料五厂和塑料四厂分别引进意大利产自动吸塑机1 台(后转让给塑料九厂)、西德产制盖机和吹瓶机各1台。到1985年末,全市生产日用塑料制品企业共3户,占地面积9133平方米,建筑面积7991平方米,职工612人,专用设备36台,其中注塑机18台、挤出机15台、热合机1台、真空成型机 1台、制盖机 1台,固定资产原值373万元,净值18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94万元。年产全塑凉鞋100.4万双/221吨、聚乙烯吹塑桶 55.1万个/326.6吨、安全帽 13.5万个/42.8吨、淘米瓢18.7万个/23.2吨、其他日用塑料制品35吨。总产值673万元,利税总额58.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0997元/人。产品品种由1959年的13种发展到百余种,其中塑料五厂生产的双久牌聚氯乙烯全塑凉鞋被评为1979年度和1983年度省优质产品;塑料四厂生产的牡丹牌聚乙烯吹塑桶被评为1981年度和1985年度省优质产品;齿锤牌聚乙烯安全帽被评为1983年度省优质产品;樱花牌淘米瓢被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评为1984年度少数民族用品优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