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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艺美术制品业

第一节 工艺美术制品业



                第一节 工艺美术制品业
                   一、镜制品
  1949年,全市有私营镜店13户,其中文和盛、石光、永盛、义兴永、立大、胜记、王镜店等7户加入牡丹江市镜业公会。1955 年手工业合作化时,文化、三八、信东、文光、洪大、文记店、东兴茂镜店及和利刻字店等8 户私营店铺合并组建集体所有制的制镜合作社,后改名为牡丹江市制镜厂。厂房面积350平方米,职工20人,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000 元,生产民用镜,以硝酸银镀反应镜面为主,手工操作,环境污染严重,镜品产量不稳。1958年产镜3.5 万面,翌年骤降至8000面。1961—1965年,年产镜三四万面左右。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为适应当时“政治斗争”需要,镜面上的“山水花鸟”图案改为书写 “红太阳”和“斗私批修”等政治内容的条幅或横幅,之后,产销量大增。 1970年产镜17.2万面,产值58.3万元,比1965年分别增长2.6倍和1.8倍。1976年改手工镀银为喷镀,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镜品产量稳步发展,质量明显提高。1981年,引进真空铝镀膜机和镜面处理联动机各1 台,提高了镜品质量,消除了环境污染。保证了职工身体健康。每年可为国家节约白银600公斤。产品品种从1978年的5种增加到12种。1982年,市制镜厂划归牡丹江市装饰工艺品总厂,转为建材行业中的玻璃制品业。
                   二、花画制品
  民国初期,牡丹江一带民间开始出现头花、纸花、剪纸等。东北沦陷时期,市内仅有两家花店,于1942年关闭。
  解放后,私营花画店铺出现,花画工艺品生产始有生机。1956年,福聚永花店、大安花店、竹上匾店、同和兴美术社和建文美术社等5家组成美术生产合作社。1959 年,定型生产花画工艺品。经过不断改进和提高技艺,1964年研制成的“庐山叠泉”、“登上珠穆郎玛峰”、“农业学大寨”、“颐和园”、“长江大桥”、“北海公园”和“北京火车站”等7 种麦秸画,参加在法国举办的中国工艺品展览。在北京预展期间,受到周恩来、朱德、郭沫若、陆定一等国家领导人的称赞。1970年,西安区西一街道居民委建移风制花厂,有职工27人,主要生产花圈和光荣花。
  1971年12月,美术生产合作社曾与制镜厂分开,成立牡丹江市工艺美术厂。其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视花画制品为“封、资、修”产物,被迫停产。1972—1973年累计亏损17万元。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美术花画生产有新的发展,增加纱灯、贝壳画、“三合一”画等新产品。1977 1981年绢花产量达40.2万打,比前5年增长68%,画类产量增长2.4倍。1984年,成立牡丹江市实用工艺美术公司与地毯厂。1985年末,花画制品业4户,职工237人,固定资产原值 53.9万元,净值37.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4.8万元,总产值 75万元,利税总额10.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138元/人。其中,工艺美术厂占地面积204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7平方米,职工124人,固定资产原值3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3.1万元。13年共生产绢花75.9万打、各种画类产品12.8万幅,总产值51万元,利税总额4.8 万元。绢花曾远销美国和港澳地区。
                  三、刺绣制品
  1958年10月,西安区共和街道仲淑巧等4名妇女,自备缝纫机建立被服组。1959年4月,西安区吴淑珍等 6名妇女,办起刺绣社,用碎布角制作“小鸭”、“小猫”、“小人”等小绣品。自产自销,收入微薄。12月,刺绣社与被服组合并,厂房面积320平方米,职工 60人,翌年定名为丽华刺绣社。1965年,迁往市内前进化工厂厂址(该厂迁出市区),厂房面积扩至 491平方米,职工增至76 人,生产和经营步入正轨。1966年产值为30万元,比1962年增长 3.5倍。1969年易名为牡丹江市刺绣厂,1976年又改为牡丹江市工艺绣品厂。主要产品为“牡丹牌”绣花衬衣。1977年产量上升到 6.6万件,产值137.5万元,利润2.4万元。1979年,随着生产的发展,新建生产楼1栋,面积为2844平方米。1982年,职工增至250人,生产绣花衬衣33.2万件,产值340万元,利润27万元。此间,出口沙发靠垫4000对、亚麻手绣衬衣884 件、抽纱衬衣13542件,远销美国、苏联、意大利、日本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牡丹牌绣花衬衣、牡丹牌绣花门帘和女式风雨衣,分别获省优质产品称号、轻工部中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和优秀创作、设计二等奖。
  1985年,工艺绣品厂占地面积2272平方米,建筑面积3396平方米,有职工 282人,剪裁机、绣花机、缝纫机、花边机、平缝机、烫熨机等155台(套),固定资产原值 96.1万元,净值62.2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89.6万元,总产值255万元,利税总额 1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9043元/人。
                  四、雕塑制品
  1929年(民国18年),牡丹江一带出现泥塑和家具雕塑制品。新中国成立后,雕塑制品业逐步发展起来。1955年,骨角制品业发展到3户。1974年,牡丹江市玉器厂建立,到1979 年先后研制出一批新产品,其中玛瑙雕刻工艺品有玛瑙项链和玛瑙领结等;玉器工艺品有人物、鸟、兽、花卉和瓶素等五大类。该厂产品三次参加全国工艺美术展览及全国同行业评比。1983年,由徐晓春设计,于波、郑玉富制作的玛瑙五层琏球。取材于神话故事“瑶池赴会”。画面生动活泼,做工精细,获黑龙江省百花奖,被选送人民大会堂黑龙江休息厅陈列。玉器厂生产的玉雕产品销往日本、东南亚、欧美各国和香港地区。
  1985年末,玉器厂有职工117人,固定资产原值21.5万元,净值8.4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89.3万元,总产值404万元,利税总额47.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4530元/人。
                 五、金属工艺制品
  1949—1955年,本市有裕民、启文、朝阳、新华和新兴5 户私营奖章厂。1956年,手工业合作化时,5户私营奖章厂合并组成集体所有制的奖章社,有社员 17人。固定资产原值4000元,自有资金 1.4万元,当年获利 1.8万元。1958年末,奖章社并入市标准件厂,改为奖章车间。1960年,奖章车间从标准件厂分出并入东安区办日杂厂。1961年。奖章社从日杂厂分出与金银器皿社合并成立金星奖章社。厂房面积50余平方米。设备简陋,手工操作,产品有徽章、奖牌和钢纸卡片等。
  1967年,奖章社在照庆街设像章车间,制作毛泽东金属像章,日产千枚左右。1968年 8月,以加工有机玻璃像章为主的美术厂解体。部分职工并入金星奖章社。同年,像章车间迁至郊区成立像章厂(轻工机械厂前身)。1970年,金星奖章社改名为牡丹江市标牌厂,有职工70人,总产值22.9万元,利润8.2 万元。此后,市标牌厂进行设备更新,改革工艺,购置腐蚀机、安装电力甩胶机和筑水槽等,甩掉了传统工艺用的“盆盆罐罐”,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1979年末,市标牌厂与电镀厂6 名退休工人组建牡丹江市金属工艺品厂。隶属东安区物资供销处。产品是儿童用铝手镯和铝挂锁,日产100 副左右。1982年,工厂开始独立经营,隶属东安区工业公司,职工增至39人,固定资产原值2万元。总产值10.1 万元。1983年,市金属工艺品厂的铝镯月产量达 17500副。1984年,区办金属修造厂并入金属工艺品厂,职工增至72人,总产值20.6 万元。由于手镯滞销,1985年转产标牌,以销定产。1985 年末,全市生产金属标牌的厂家共2户,有职工181人,固定资产原值63.7万元,净值41.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21万元,总产值78万元,利税总额11.2万元。其中,市标牌厂占地面积912 平方米,厂房面积880平方米,有职工100人,专用设备5台,全年标牌产量4350 万平方厘米,总产值51万元,利税总额5.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5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