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炼钢
第二节 炼钢
第二节 炼 钢
1951年,牡丹江铁路工厂锻冶分厂(1953年改称锻冶车间)开始炼钢,年产铸钢73吨。翌年增至283吨,增长2.9倍。1957年生产铸钢558吨,比1951年增长6.6倍。1951—1957年,共生产铸钢2680吨,平均年产383吨。
1958年8月,机车工厂建立铸钢车间,设有3吨转炉和9吨电炉各1座,年产钢1893吨。翌年1月,增设5吨电炉1座。1960年,产量增至4571吨,比1958年增长1.4 倍。
在此期间,林业机械厂铸造车间和造纸厂钢铁厂各建有1.5吨转炉1座;钢铁公司炼钢车间建有0.5吨转炉1座,分别投入炼钢生产。到1960年末,林业机械厂铸造车间累计产钢2310吨,造纸厂钢铁厂累计产钢300 吨,均因产品质量低、成本高、经营不利,相继停产。钢铁公司炼钢车间由于技术不过关,一直炼不出钢, 1962年被迫停产。1958—1962年,全市产钢17006吨。平均年产3401吨。1963年,钢产量降至1290吨。后逐年提高,1966年恢复到3870吨。
1967年,炼钢生产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产量降至1488吨。1972年7 月,矿山机械修配厂铸钢车间新建3吨电炉投入生产。当年产铸钢件18吨,以后年产400吨左右。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市钢产量稳步上升。1978年为5423吨,1984年达到7576吨。1985年产钢的企业有林业机械厂、机车工厂、矿山机械修配厂、阀门厂和钢管厂等5户,钢产量增加到20351吨,比1976年增长5.4 倍。1977—1985年,共产钢68646吨,平均年产7627吨,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平均年产量3843吨增长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