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一章 建筑安装企业
章下序
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境内建筑施工多为木瓦工人临时组合,从事工业和民用房屋修建。1932年,日军入侵后,始有建筑承包商承揽建筑工程项目。1935—1936年,先后有牡丹江都邑计划局、宁北土木建筑业协会和社团法人满洲土木建筑协会牡丹江支部等相继成立。1937年12月,伪牡丹江市公署成立后,大兴土木,建筑承包商增多,施工队伍扩大。翌年,全市建筑承包商增加到152家。其中日本人承包商139家,占91.4%;朝鲜人承包商7家,占4.6%;中国人承包商6家。占4%。1940年后,日本人承包商全部垄断了牡丹江市的建筑行业。
解放后,市政府扶持私营建筑业发展,同时组建公营建筑企业。1949年9 月,全市建筑企业25户,其中公营企业1户,集体企业1户,私营企业23户,共有从业人员400 人。私营建筑企业中,规模较大者为双兴土木建筑业、近代土木建筑公司和利群暖气工业3户,资金分别为1.06亿元、1亿元、2.27亿元(均为东北币)。
新中国成立后,市政府对私营建筑企业进行整顿。废除封建把头制,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积极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1953年,全市私营建筑企业全部解体,公有制建筑业逐步发展壮大。1957年末,全市建筑企业6户,职工2583人。
“大跃进”时期。建筑企业发展过快,造成比例失调。1961年开始调整。1965年,全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由1960年的16271人,缩减到8004人,基本适应建筑施工任务的需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建筑企业逐渐增多,职工不断扩大。1978年末,全市建筑企业增至33户,职工17566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城市基本建设任务扩大,建筑企业大幅度增加,职工人数增多。1985年末,全市建筑企业178户,共有职工3590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分别占10.7%和49.3%。此外还有勘察设计人员66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