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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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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初期,境内一般性建筑勘察设计由施工单位负责,重点建筑勘察设计由各单位报请省以上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勘察设计单位逐渐增多。1951—1952年,先后有牡丹江铁路分局房产段大修设计组(后改为房产段勘察设计室)、桦林橡胶厂设计组(后改为设计室)、牡丹江造纸厂设备科(后改为设计室)、牡丹江市房产公司设计股(后改为设计室,又改为住宅建筑科学研究所)、牡丹江市规划局规划科测绘组(后改为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牡丹江市水利局勘测设计队、北方工具厂土建设计室(后改为设计科又改为设计所 )、牡丹江市建管局设计院(后改为建筑设计院)、 牡丹江林业设计队(后改为林业设计院,又改为林业勘察设计院)、牡丹江电业局设计组(后改为设计室)等10个单位相继成立。此后,除重大建筑工程外,本市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均能自行承担。1973—1975年,牡丹江机车工厂设计室(后改为建筑设计室)、牡丹江铁路分局设计所(后改为勘察设计分所)和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牡丹江分公司设计室等3 个单位先后成立,到1976年。全市勘察设计单位13户,共有职工2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12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基本建设任务大幅度增加,勘察设计单位发展迅速,人员素质不断提高。1985年,又有牡丹江水泥厂设计室(后改为设计科)、牡丹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勘察所城市水文工程地质队、牡丹江纺织厂建筑设计室、牡丹江市集中供热设计室、牡丹江市建筑管理局设计室和牡丹江市公路勘察设计所等7个单位相继成立。到1985年末,全市共有勘察设计单位20户,其中省属1户、市属 9户、厂属6户、其它4户;国家定为乙级单位的5户、丙级单位的12户、丁级1 户,无级别的2户;主要设备243台,固定资产326万元,流动资金84万元。已具备地质、水文、建筑、林业、交通、电力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能力。从1951年到1985年,全市勘探进尺总计15万米、建筑设计2743项,总面积294.6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