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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二节 安全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建筑业把安全生产做为重要管理内容来抓。1952年,市政工程公司工程股内设安全员负责事故预防、处理,事故隐患检查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等工作。每年冬季基建工人集训时,重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1953年后,建筑企业安全管理逐步加强。1954 年,市政工程公司增设安全股,编制2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工地在优秀工人中选派1 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工地安全生产宣传、督促、检查。各工地在醒目处均设置“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标语牌板。1956年5 月,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精神,各建筑企业根据工种需要,定期定量向工人发放手套、围裙、鞋盖、裹腿、垫肩、套袖等安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的工人均配戴安全帽和安全绳。1953—1957年,国营建筑企业中每年平均职工人数570人,5年因工死亡5人。死亡率为1.75‰。
  从1958年开始,市建筑安装公司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及各项工程竣工时,均组织安全质量检查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全面检查。1962年,市建筑安装公司印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长以上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人手一册。并制订《各工种安全技术规程》装订成册,发给工人学习。在此期间,由于“大跃进”的影响,盲目招收新工人,施工中片面追求高速度,忽视安全管理。1958—1962年,国营建筑企业每年平均职工人数 1000人,5年因工死亡22人,死亡率为4.4‰。1964年,市建筑安装公司设技术监督科,配专职安全员3人,各基层单位均按职工人数3‰ 的比例配备安全员。同年,制订公司、施工队和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其间,全市各施工工地普遍设有“高高兴兴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的标语牌板。1965年,平均职工人数8004人,因工死亡2人,死亡率为0.25‰。
  “文化大革命”初期,安全管理机构被撤销,安全制度废弛,安全生产遭到破坏,事故屡有发生。1967—1969年,国营建筑企业每年平均职工人数3716.3人,3年因工死亡3人,死亡率为0.27‰。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市建筑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按职工总数5‰ 的比例配备安全人员;对建筑工人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教育,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发给操作证,工人持证上岗,保证了安全施工。1979年,市建筑安装公司设安全科,各建筑工程处技术科内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设兼职安全员。同年,全市开展安全月和百日无事故活动,按时进行检查评比。1980年后,市建委根据国家建工总局颁布的《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精神,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对全市建筑企业执行《规程》和《决定》的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983年,全市7 个国营建筑企业均设有安全科,大部分集体建筑企业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均配有专兼职安全员。1979—1985年,全市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每年平均职工人数 14306人,7年因工死亡17人,重伤62人,死亡率为0.17‰。重伤率为0.62‰。1985 年末,第一、第二、第三、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机电安装公司、教育建筑工程公司、房产工程处等7 户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共有钢管脚手架1150吨,龙门架安全装置134台;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13套,占手持电动机械台数的59%;制作标准电闸开关箱1135个,占开关箱总数的61%;配备安全帽4560顶,占职工总数的84%;起重机械限位15套。全市因工死亡率由1979年的0.5‰下降为0.08‰;重伤率由1979年的2‰下降为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