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路养护
第二节 公路养护
第二节 公路养护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东北公路养护暂行细则》规定,成立牡丹江至东京城养路工区,设养路工10人,以铁锹、扁担、土篮子等简易工具,进行公路维护。
1953年开始,推行计划、财务、技术三大管理,养路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化、制度化、规范化。1959年,成立牡丹江公路养路段,有养路工169人,担负着71.3 公里的养路任务。其间,坚持“修养并重,以养为主”的原则,加强公路养护。使公路质量明显提高。
“文化大革命”期间,虽增建公路65.3公里。但公路养护一直处于无人负责状态,部分路况质量下降,有的路段破损严重,影响正常通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加强护养,科学管理,保证畅通”的方针,全面推行“五定一奖”为内容的养路责任制,特别是1984年后推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把养路材料、费用、好路率综合值等“包”到班组,落实到个人,实行奖金与路况挂钩,激发了养路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了常年养路、全面护养和科学养路。全市共有道班8个,养路员工117人,负责区段103公里,好路率为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