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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管理

第六节 管理



                 第六节 管  理
                 一、公路管理  
  民国初期,牡丹江公路管理由宁安县建设科负责。临时征集民工维修公路。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从上到下都建立了公路管理机构。 制定了 《道路管理法规》和《道路修缮标准》。1937年,牡丹江市设立土木建设处。1940年,该处开始管理全省公路建设。伪市公署工务科负责公路行政管理。
  1947年8月,在牡丹江省建设厅内设置建设科。负责公路管理工作。1949年9月,牡丹江市公路管理站成立,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主要是保护公路设施和路面。1959年,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下设公路科,负责全市公路建设等管理业务。
  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公路沿线农民在公路边坡、边沟种植农作物,对公路路基破坏很大。公路管理部门积极宣传教育予以制止。保证了路基完整。
  “文化大革命”时期。公路秩序混乱。居民在路面堆积粪肥、垃圾,农民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以及砍伐人行道树木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1979年,省交通厅、公安厅《加强公路管理的通知》和省交通厅《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后。全市建立健全了公路管理机构,配齐了专兼职路政检查员,全市公路秩序迅速好转。1985年,在各公路管理站内设交通派出所值勤室.进一步强化了公路管理。
                  二、运输管理
  民国初期,境内汽车运输由宁安县公署管理。
  1932年以后,伪满政府先后颁布《满洲汽车运输事业扩展统治纲领》、《汽车运输事业法》、《汽车取缔规划》等一系列法规、法令、规定,民营汽车业主开业统一由日本关东军批准,配件、轮胎、燃料等只供给团体,不供应个人。从货源、线路等方面严格控制民营运输。伪满官方运输委托“满铁”经营管理。
  解放初期,市内没有统一的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业务多由封建把头把持。1946年11月牡丹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运输公司成立后。开办公路旅客运输业务。
  1950年,开始组建运输管理机构,1954年对私营畜力车进行编组编队,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运输力。1956年,牡丹江公路运输总站成立后,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区域运输,实行全省统一运价。
  1958年,对各运输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和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企业管理出现新局面。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运输企业推行生产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度上升。1965年,货车完好率88.4%,客车完好率92.7%。
  “文化大革命”初期,运输管理受到破坏,运输秩序混乱,年客运量徘徊在28—29万人次之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运输管理。积极促进联营、联合、联运。保护合法竞争,开办代办运营执照、代办保险、代办结算、代收税款、代缴工商管理费等服务项目。对国营、集体、个体的旅客运输,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营运路线、站点和班次。积极组织货源。除抢险救灾、大宗及重要物资运输外,放开货运,货主可择优托运。并采取在出租汽车上安装计价器,市内设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运价的管理与监督。1984年,市第二运输公司第二运输队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六好企业”称号。此间,市交通局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自上而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和聘任制。一般干部实行聘用制;分配推行以“包”字为中心的各种经济责任制,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挂钩,个人收入联劳联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到1985年末,全市12家交通运输企业共有职工3261人,车辆343 辆。固定资产原值2107万元,净值1349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313 万元,总产值1529万元,利税总额2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689元/人。
                  三、交通监理
  民国初期,牡丹江一带购买汽车要经宁安县公署审核同意转呈吉林省建设厅批准。纳税后予以办理运输营业执照,按指定路线营业运输。
  东北沦陷时期, 牡丹江市交通监理业务由伪警务厅负责。 汽车驾驶人员考试合格后发给“自动运转免许证”。
  解放后,市公安局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及登记造册等交通监理工作。
  1949年2月,全市对100名驾驶员进行考试,合格者发给驾驶证(司机证)。1950—1954年,交通监理业务由市政府建设科指定人员兼管,1954年8月改由市政府城建科负责。1956年2月后由牡丹江专署建设交通局运输科管理。
  1958年4 月,牡丹江专署交通局与建设局分设,专署交通局运输科内设专职监理员,负责全区驾驶员审核、考试、机动车检验及发放牌照等项业务。5 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后,内设监理科,本市始有专职监理机构。
  1963年1月,成立牡丹江地区监理所(内称监理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全市交通监理机构遭到破坏。1968年4 月,牡丹江地区交通运输公司生产组内指定监理员。1971年成立监理所。1973年9月,市交通局设监理科。1974年3月5 日,市交通监理科改为市交通监理站。此间,虽然实施了交通监理工作,但交通秩序仍然混乱。交通事故不断出现。1976年全市发生事故217起,伤178人。死亡 19人,经济损失48965元。
  1979年10月,市交通监理站监理和征费人员由15人增加到32人。1981年9 月,市交通监理站改为市交通监理分所,编制32人。同时成立市交通管理队,编制30人。1983年6 月,按国务院指示。交通事故的处理改由市交通警察支队负责。1985年,市设交通监理处、郊区和主要乡镇设交通监理站。此间。市交通监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实行车辆检验,核发牌证。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把驾驶员考试、驾驶员档案管理、机动车档案管理、车辆落户转籍。以及牌证发放、监理业务专用章使用等业务权限,下放给各县(市)交通监理所。同时按省交通厅要求,对养路费实行“统收统支、专款专用、定额上缴、超收归己”的办法。1985年,全市共征收养路费1294.7万元,比1965年增长15.6倍。全年发生交通事故37起,死亡26人,比1967年的53人下降51%。经济损失13885元。比1967年的116281元下降88%。
             牡丹江市1985年主要交通运输企业概况表



               牡丹江市1985年公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