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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函件

第三节 函件



                 第三节 函  件
  民国初期,乜河、掖河和黄花甸子3个邮寄代办所,开始办理平常函件业务。
  1932年,日军入侵后,牡丹江邮政局开办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挂号函件等业务。1934年,增办快递函件业务。1935年,开办国际航空函件业务,以收寄发往日本的航空函件为主。1938年,寄发函件月平均237170件、接收函件月平均242941件。
  解放初,函件邮寄业务一度中断。1946 年3月7 日,恢复办理东北解放区的平信、平常快信、印刷品、挂号信和回执等业务。当年计费业务量55.9万件。1947年5 月30日,增办东北地区内的保价信函。8月1日起办理寄往华中、晋冀鲁豫、晋察冀、晋绥和陕甘宁解放区的平信和挂号信。1948年12月,出售“纪念东北解放”邮票。1949年1 月,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发行“庆功优属邮简”,分发至军属免费寄给前方战士。
  1949年11月28日,开办烈士遗留现款免费寄递业务。年末函件业务量97万件。1950年 9月,停止使用东北邮电管理总局发行的邮票,开始使用邮电部发行的全国统一邮票。1951年1 月20日,开办明信片寄递业务,同时开始销售不印邮票的花纹明信片。4月1日,全国统一币制后,保价信函准寄范围放宽,凡通用人民币的地方,均可用保价信函邮寄现金。7月1日,平信由东北地方流通券5000元改为人民币800元(新人民币8分),市内互寄平信改为400元(新人民币4分)。1953年1月,对国内航空函件调价,由每重10克1500元改为1000元(新人民币1角)。1955年,开办国际信函、明信片和印刷品收寄业务。1958年,取消现役军官免费寄信办法。1959年,省内外农村人口大批流入本市,函件收寄量激增。1960年10月起,开办特别挂号函件业务,用于邮寄粮票、布票、食油票和户口迁移证等,当年收寄函件571.6万件,函件收入39.9 万元。1961年8 月,停办装钞保价信函业务。1963年,盲目流入市内的人口大部分返乡,函件收寄量减至231.9万件。1968年,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函件收寄量开始增多。1969年4月,取消现役战士平信免费邮寄的规定。1978年,函件收寄量为314.1 万件。1968—1978年,出口函件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96%。
  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函件收寄量逐年增加,“文化大革命”初期停办的存局候领和代收货价业务相继恢复。1984 年10月1日,恢复现役战士免费邮寄20克以下平信业务。1985年。函件总交换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进口函件1538.9万件,转口函件850.1 万件,出口函件791万件、国际出口函件897件。函件收入59万元,占邮政业务总收入的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