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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汇兑·储蓄

第五节 汇兑·储蓄



                 第五节 汇兑·储蓄
                  一、汇  兑
  1934年,牡丹江邮政局始办汇兑业务。同年8 月,开办小额汇兑(限额20元)。不指定兑付局。当年开发汇票615件、进口汇票194件。1935年,增办国际汇兑业务。当年开发出口汇票2997件,用户多为日本人。1936年。增办电报汇兑业务。1938年,月平均开发汇票6015件,兑付汇票2339件。1945年8月,汇兑业务停办。
  1949年3月,市邮电局恢复普通汇兑业务。7月,开办东北地区内定额汇票业务。1950年,开办全国定额汇票业务。1953年2 月,邮政汇兑业务与银行汇兑业务改为各自独立经办,工商企业单位汇款由人民银行承办;个人汇款由邮电局经办。一次汇款最高限额为 100元。1955年。停办定额汇票业务。1958年1月1日起,汇费统一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每笔汇款最低收费0.10元。1959年。盲目流入人口突增,个人汇款明显增加,当年开发汇票27万件。1960年增至36.1万件,汇兑业务收入10.4万元。1962年,恢复电报汇款业务,当年出口汇票降至14.7万件,兑付5.6万件。1968年始,汇兑业务量增加。1970年,开发汇票达23.1万件。1972—1976 年,每年出口汇票保持在17万件上下。1980年9月,取消普通汇款限额。全年开发汇票21.5万件。1981年6月,普通汇票最高限额改为5000元。此后,个人高额汇票逐年增多。1982—1985 年,平均每年汇兑业务收入增加5.3万元。1985年末,全市1.6个局、所中有14个经办汇兑业务,全年开发汇票25.8万件,兑付15.2万件。汇兑业务收入28.7 万元,占邮政业务总收入的16%。在办理汇兑业务的用户中,城区居民占74.2%。郊区农民占1.5%。专业户、个体户占1.2%,其他占23.1%。
                 二、储  蓄
  1934年,牡丹江邮政局开办邮政储蓄(当时称储金)业务。其种类有普通储蓄、存置储蓄和定额储蓄三种。年利率为4.8%。1940年,日伪当局强制市民参加邮政储蓄。1941年,增办邮政储金票存款业务。储户先用零钱购买票券贴在本上,凑足一定数额后再转存于邮政储金折上,以此收掠储户资金。解放后,邮政储蓄业务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