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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十一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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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初,牡丹江境内已有少数分散居住的农牧民从事农业、牧业和渔猎生产活动。明清时期,关内移民陆续迁来牡丹江一带的卡路、乜河等地垦荒、渔猎。到民国初期,随中东铁路的建成,境内人口日渐增多,耕地面积不断扩大。
  东北沦陷时期,牡丹江的土地和森林资源遭到日本侵略者的严重破坏,尤其是“归屯并户”和“粮谷出荷”等,使农业经济倍受摧残。由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束缚。生产工具简陋。生产技术落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E1益萎缩,广大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1946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市郊区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彻底摧毁地主阶级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基础,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48年,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1956年,实现农业集体化。为农业机械化和科学种田创造了条件。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和自然灾害等原因,粮食和蔬菜产量逐年下降。1962年,耕地面积、粮豆薯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58年下降9.9%、58.1%和30.6%。
  国民经济调整期间。 本市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果断地纠正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推广科学种田。到1965年末,粮豆薯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62年增长79.5%和39.8%。
  “文化大革命”初期,因受左的思想干扰,错误地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在收益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农业生产停滞不前。中后期,由于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努力,坚持贯彻郊区生产必须为城市服务的指导方针,加之国家和集体投入大量资金兴修水利,兴建牧场,改良农机具,推广田问作业机械化以及发展副食品生产基地等措施,农业生产明显好转。1975 年,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8.5%,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4.7%,粮豆薯亩产量比1966年增长56.8%,养猪、养羊、养鱼、养蜂以及栽培果树等均有较大发展。但是,由于管理体制的单一化和劳动收益分配的平均主义,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经济仍十分薄弱。1958—1976年,农民每年平均收入一直在100—150元之间徘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颁布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富民政策。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步入商品经济轨道。解决了收益分配上“吃大锅饭”的弊端,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综合经营的崭新局面。各类专业户、重点户、科技示范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纷纷涌现。农村经济逐步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转变。
  1985年末,郊区农村有各类专业户3096户,占农村总户数的8%,从事专业生产的劳动力4753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4%;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共3487户,从业人员18656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3.3%。实现农业总产值797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55%;农民年平均收入551元。比1978年增长2.4倍。郊区农村展现出各业俱兴、欣欣向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