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章下序



  清末民初,境内土地多为地主阶级占有,广大贫苦农民终年劳动不得温饱。
  东北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者强行将大部分私人土地收归伪满“国有”。之后,又租给地主经营或转租农民耕种,残酷剥削贫苦农民。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地主阶级封建势力,广大贫苦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
  1948年后,市委、市政府引导农民走农业互助合作道路,经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等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逐步变土地私有制为公有制。“大跃进”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在管理上采取以大队为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在收益分配上采取平均主义,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一度滑坡。1962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明确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坚持执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视发展多种经营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取消自留地,推广“大寨式”评工法,进一步搞平均主义,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全市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承包户、专业户,解决了收益分配上“吃大锅饭”的弊端。1984年1 月,建立乡(镇)、村基层政权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自行解体。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有些村屯农民自愿结合组成工农商经济联合体,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