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节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春,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改造临时组、提高季节组、巩固与发展常年组,开始有计划有领导地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工作组赴福长村试点,以安振有互助组为主,吸收其他农户,办起牡丹江市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18户,男女劳动力22人,土地50垧。初级社实行土地、车马入股,年终分红。劳力评工记分,年终统一分配。到1954 年末,初级社发展到24个,其中蔬菜社3个,半粮半菜社8个,水田社 7个,大田社6个。入社农户489户,占总农户的12%。入社土地914垧,占总耕地面积的14.5%。同年,还有各种类型的互助组166个。参加农户1735户。1955年春,在整社过程中,17户已入社的地主、富农(其中有4名参加了管委会)被清除出社。1955年末,全市初级社发展到77个,入社农户1743户,占总农户的50%。
1956年1 月,在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中,全市掀起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的热潮。市委、市政府组织讲演团到郊区各村屯宣讲政策,发动群众,到2月25日.全市办起高级社16个,基本达到一村一社(个别大村为一村二社)。当年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 %。至此。全市农村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化。在此期间,由于工作方法简单,发展步子过快。一哄而起,违背入社自愿原则,一度出现个别农户拉马退社的情况。1956年11月,全市已退社农户213户,要求退社农户197户。两者占总户数的6.8%,之后,经过反复深入地思想教育和组织发动工作,年末退社农户全部重新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