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
第四节 人民公社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 月,毛泽东主席发出“人民公社好”的号召后,本市按照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原则,将郊区6个乡镇组建成5个公社,即桦林公社、红旗公社(今北安乡和沿江乡)、上游公社(今兴隆镇和东村乡) 、东风公社(今铁岭镇)、红星公社(今裕民村和镇江村);下辖51个管理区(前身是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60 年改称生产大队),管理区下设生产队(1960年改称生产小队)。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实行公社统一管理,以管理区为核算单位的体制。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 严重地泛滥开来。 郊区在人民公社内部搞“一平二调”(集体经济内部平均分配、无偿调拨粮钱物);公社在经营管理上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劳动组织实行班排连营建制,生产搞大兵团作战,出工不分男女老少,一律荷锄扛锹,列队行进;社员生活,实行“供给制”,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和幼儿园,并取消社员自留地。同年9月,全郊区共办起公共食堂255个,托儿所和幼儿园252 个,各占生产队总数的60%。10—11 月,又提出粮菜生产要大放“卫星”,畜牧生产要大办“千猪沟”、“万鸡山”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并抽调万人大搞深翻地、修水库和打“跃进井”。全郊区深翻地共完成22.9万亩,其中违背客观规律的有7.74万亩(深翻33厘米以上的6.3万亩,66厘米以上的1.17万亩.1米的2270亩),占33.8%,严重地破坏了土壤团粒结构,加之自然灾害严重,1960年粮豆产量比1958年减少65.6%。
1961年6 月,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发布后,本市郊区开始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错误。到7月末,全市退赔总额127万元。1962年,确立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制度,实行以生产队(少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使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同时,恢复社员自留地,允许社员搞家庭副业,并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技术高低、劳动质量好坏,民主评工记分。日工最高为10分,近郊菜队为12分。劳力分级,因人派活,分值秋后结算。大田队每个工日(每10分算1个工日)一般在0.8—1.5 元之间,菜队每个工日在1.2—2元之间。实行这些农村经济政策后,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4年,郊区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提出“以菜为纲”的方针,把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视为资本主义。1965 年,粮菜总产量虽然大幅度提高,但社员年平均收入却由1962年的113元降至87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郊区农村大批“三自一包 ”(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工包产到户)和“工分挂帅”、“物资刺激”,推行“大寨工分",从而出现“大帮哄,卯子工,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歪风。1971年,重新贯彻“农业六十条”,开始注意纠正工分计酬和口粮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作法,但仍是单一经营,忽视多种经营,未能从根本上摆脱“过分集中”和“吃大锅饭”这两大弊端,致使农村社队普遍收入不高,总产不稳。到1976年,粮豆亩产始终徘徊在120公斤左右,蔬菜产量略有提高,每人年平均收入在110—130元之间,1973 年最高才达1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