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五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 1979年2月,郊区社队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初期,大部分生产队搞分组作业。实行 “五定一奖”(定土地、定劳力、定产量、定费用、定报酬,超额奖励)制度。 部分社队采取大宗作物小段包工的办法。1980年,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包产到组(户)生产责任制的共 272个生产队。具体实行四种形式:季节标准分死分活评的有27 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 9.9%;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有149个生产队,占54.8%;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有 92个生产队,占33.8%;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 4个生产队,占1.5%。1982—1983年,经过调整,逐步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经济体制。全郊区321个生产队普遍取消工分制,在159个粮田生产队中,实行包工到户的有144个,联产到组的有7个,未承包的有 8个;在98个半菜半粮生产队中,实行联产到组的有11个,包干到组的有11个,包干到户的有23个,未承包的有 6个;在64个蔬菜队中,实行联产到户的有22个,联产到组的有4个,包干到组的有22个,包干到户的有2个,未承包的有14个。1984年,郊区农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郊区政府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证,并建立养鸡、养猪和培育木耳等多种经营的商品生产基地。专业户、重点户大批涌现,各乡村普遍朝着“一户精一业、一村多产品”的方向发展。
1985年,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统一管理,分户经营,即由村委会采取以工补农的办法,向承包户提供部分或全部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生产资料,以缩小务工和务农之间的差别。第二种是大包干,即土地承包者除承担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村里缴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外,其余全部归己。第三种是自愿结合,联户承包,即新经济联合体。这种办法大多是在土地承包到户后,承包者遇到技术、劳力或机械等方面的困难,而自找对象,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合作经营生产。
郊区农村的专业户、重点户是以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商业和科技等专业性生产为其特征的;经济联合体是以联合筹资买机械,联合开发新产品搞加工,联合应用农业生产新技术(如蔬菜育苗技术),联合能工巧匠搞工程建筑,联合开办医疗诊所等为主要形式。到年末,各种类型的专业生产户3096 户,占农村总户数的8%。从事专业生产的劳动力达4753 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13.4%;各种经济联合体42个,其中种植业21个、工业14 个、运输业2个、建筑业3个、商业饮食服务业2个。全年为市场提供商品菜9000万公斤、商品粮130 万公斤、商品蛋500万公斤、鸡25.4万只、猪2.5万头、牛肉430万公斤、鲜鱼18.2万公斤、水果40万公斤,以及大量木耳、豆芽菜等农副产品。多种经营收入9271万元。比1980年增长 2.8倍,创历史最高水平。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拓宽了生产领域,不仅搞活了农业、林业、牧业、副业,而且踏进了工业、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各个领域。郊区全年实现社会总产值26978万元,比1980 年增长14.8%。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4 年的52.8%下降到38.1%;工业产值则由1984年的33.1%,上升到40.0%,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工业生产收入大于农业生产收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