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章 种植业
章下序
清代。牡丹江一带农业生产以种植粮食为主,其中水稻、玉米、谷子、小麦为大宗作物。民国初期,间或种植荞麦、糜子、小豆等杂粮。经济作物主要有线麻、烟叶、苏子和芝麻。1932年,日本人在爱河创办农事试验场,引种少量果树。1937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蔬菜由自给性生产变为商品性生产。1945年,引种亚麻,产品销往哈尔滨。
解放初期。农业生产由农民自行安排,自由种植。1949年,郊区在192015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粮豆种檀面积为178890亩,占93.2%。总产15355吨;蔬菜种植面积2475亩。总产1100吨。
1950年,国家将农作物种植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粮菜种植比例不断变化。1957 年,为了适应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将蔬菜种植面积由1952年的1.12%。上调到9.3%;粮豆作物种植面积由94.3%,下调到76.6%。1960年,蔬菜种植面积增加到113010亩,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3.5%,粮豆作物面积下降到143025亩,占播种面积的42.3%,土豆面积比1957年,增加近1倍。1961年,蔬菜总产达到147740吨,比1958年增长19倍,土豆10700吨,比1958年增长48%,对城乡居民渡过自然灾害时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64 年,再次调整农作物种植计划,粮菜播种面积比例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即粮豆薯占73%,蔬菜占17%,经济作物占10%。粮豆总产稳定在2万吨左右,蔬菜总产稳定在5 万吨左右,基本满足了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物种植基本做到从实际出发,在保证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和城市蔬菜供应的前提下。农民可自行安排生产,逐步向商品经济转变。1983年后,对蔬菜实行“大管小放”,对粮食作物放开经营的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稳步增长。1985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00009亩,其中粮豆种植面积196609亩,占播种总面积的65.5%比1978年增长18.8%;总产31620 吨,比1978年增长27%;亩产161公斤。比1978年增长9.5%。蔬菜作物面积减至67361亩,为1978年的64.2%。占总播种面积的22.5%;总产137302吨,为1978年的 78.5%;亩产2004公斤,比1978年增长20%。种植业总产值3092万元,比1978年增长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