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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作业

第二节 农机作业



                 第二节 农机作业
                  一、农机作业
  1958—1961年,由于拖拉机少,农机具不配套,加之拖拉机手操作不熟练田间作业只限于翻地、耙地、运输及少量的麦播和脱粒。1962年后,农机具逐渐增多,农田作业由翻、耙、播、压扩大到起垄、中耕和大豆播种;手扶拖拉机应用到菜田整地作业。1965年末,机耕地面积达到80745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7.3%,机播面积9922亩,占总播种面积的3.4%。
  1966年以后,大中型拖拉机开始在大田进行机械深松、整地、机播谷子和玉米等项作业;手扶拖拉机普遍在菜田和水田生产中广泛运用。1983年以后,农机具由集体经营转为联合经营或个体承包。链轨拖拉机多用于整地、耙地和小麦、大豆播种;收割机用于收获小麦;胶轮拖拉机除进行翻、耙、压地外,主要用于运输。手扶拖拉机大量投入田间作业。
  1985年末,每亩耕地拥有机械动力0.39 马力。链轨拖拉机平均每台负担1420 亩,轮式拖拉机平均每台负担1109亩。机耕面积达156359 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2.6%。其他机械化作业程度较高的是耙地,占100%,机翻占71.5%,运输占81%。中耕占39%,机播占 20.4%,收获占16%。
                 二、非田间作业
  1953年,郊区部分互助组购进打稻机、铡草机和脱粒机等非田间作业机械。1958年,市农具机械厂生产榨油机。1959年,市农具研究所试验厂和沿江、北安、铁岭等公社机械厂,相继制造滚筒式脱谷机和打稻机等脱谷机械,并购置碾米机25台、磨面机4台、人工榨油机2台。到1970年,水稻、小麦、玉米脱谷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同年。桦林、兴隆、温春等3 个公社机械厂开始生产粉碎机、铡草机和切豆饼机。此间,国家也大量供应农村非田间作业用的“小六机”(脱谷机、铡草机、粉碎机、制米机、制粉机、榨油机)。到1973年,郊区平均每个大队拥有铡草机、切豆饼机、碾米机和磨面机各2台,每个公社有榨油机3台。至此,郊区全部实现非田间作业机械化。
  1983年,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米加工、饲料粉碎等个体专业户争相购买“小六机”。1985年末,郊区拥有农产品加工机械548台,其中碾米机130台、磨面机91台、榨油机38台、饲料粉碎机89台、铡草机 200台。农村个体户或联合经营的“小六机”占总数的85%。